| 发文单位: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13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年产105万吨电池级硫酸及高端化工生产项目 (一期40万吨/年硫磺制酸及相关产品项目)代码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发改节能〔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4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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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致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变更节能批复文件项目代码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已于2022年12月21日以钦北发改节能〔2022〕9号批复你公司年产105万吨电池级硫酸及高端化工生产项目(一期40万吨每年硫磺制酸及相关产品项目)节能报告,批复该项目运营期消耗能源种类主要是电、柴油。其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具体如下(1)电力:年耗电2386.40万千瓦时,折为当量值 2932.89tce,等价值 7517.16tce;(2)柴油:年耗柴油60.01t,折标煤为87.44tce;项目产出能源品种为蒸汽(1.0MPa,215℃),年产68.808万吨蒸汽,折为标煤83945.76tce/a。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标煤为:-80925.43tce/-76341.16tce(当量值/等价值)。
因你公司此前提供的项目代码为总项目备案证明号,非一期项目代码,现同意变更项目代码为2211-450703-05-05-315468用于项目业务办理,项目其他内容仍按照《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产105万吨电池级硫酸及高端化工生产项目(一期40万吨每年硫磺制酸及相关产品项目)节能报告(报审稿)的批复》(钦北发改节能〔2022〕9号)执行。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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