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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8 16:5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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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钦北区地方志办撰写了《钦州市钦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机制,完善制度,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办通过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19条,其中,机构概况信息4条、其他信息8条、部门文件信息1条、财政信息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信息2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1条。我办依法依规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有力推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办未收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年内,我办严格按照有关通知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信息,并主动进行了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办已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开设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子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绩效相结合,实行同检查、同考评,并将结果列入绩效考评。同时,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情况得到有效落实。年内我办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被责任追究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对2022年存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23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一年相比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2023年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来源存在缺口、公开内容未实现全覆盖,内容单一,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

2.宣传和引导工作不够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不足。

(二)整改措施

1.拓宽信息来源。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与参与度。

2.加大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增强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2023年我办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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