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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2-02-28 00:0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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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全区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志编纂工作方案,推动地方志编纂工作规范化。

(三)组织编纂区本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等,指导全区地方志书、地方年鉴编纂工作。

(四)搜集、保护、整理地方志文献和旧志资料,推动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五)组织开展地情资源开发,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方志办”)是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1个职能股室。

一、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区地方志办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职人员6人。其中,主任 (四级调研员) 1名,副主任1名,一级主任科员1名,二级主任科员1名,四级主任科员1名,一级科员1名。年内,区地方志办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49.30万元,同比增加28.05万元,增长23.1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30万元,同比增加28.05万元,增长23.13%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加了《钦州市钦北区志》印刷服务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4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92%,同比增加4.11万元,增长3.81%;项目支出37.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08%比上年增长177.33%;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28.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06%,同比增加26.49万元,增长25.9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9.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3.04%。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2%,同比增加0.66万元,增长19.35%。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7.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同比增加1.21万元,增长20.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1.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92%,同比增加4.11万元,增长3.8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8.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35%,同比增长1.06万元,增长1.0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65%,同比增加3.05万元,增加30.5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7.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08%同比增加23.94万元,比上年增长177.3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4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同比增加23.94万元,增长177.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1.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7.4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9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4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完成《钦州市钦北区志》和《钦北年鉴.2022》的编纂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公积金7.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办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1年预算0.48万元0.48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4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区地方志办预算单位的构成

区地方志办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本办单位构成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区地方志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91.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区地方志办机关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08万元。减少100%,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08万元,下降100%:分散采购预算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办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 0 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0个,同比持平。

我办2022重点项目2个,按市财政文件要求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5.1万元,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志》出版印刷服务费26.1万元,《钦北年鉴2022》出版服务经费9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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