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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02 16:10     来源:钦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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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机制,完善制度,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现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4年我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69件,其中财政信息34件,按要求发布了《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等财政信息。做好依法依规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有力推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在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调整、更新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公开,该保密的保密”。

(四)钦北区财政局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采购等子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分工协作、协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加强社会评议,年内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被责任追究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对2024年存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从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存在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比往年完善了许多不足之处,但对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还需不定期对已发布的所有信息进行检查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业务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知识的学习以及培训,提升工作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大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数量和质量。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我局继续参考2023年还存在的情况进行整改,结合2024年新政策文件,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不断完善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增强各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采集业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增强服务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2024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5年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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