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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19 10:00     来源:钦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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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机制,完善制度,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现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2年我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65件,其中政策解读1件,财政信息40件,按要求发布了《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等财政信息,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了政策解读1件。做好依法依规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有力推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一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已收集好材料报给政府办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在钦北区政务公开平台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时调整、更新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公开,该保密的保密”。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采购等子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分工协作、协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年内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被责任追究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对2021年存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22年,从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存在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推进重大决策公开落实不到位,力度不够,需进一步整改落实。三是政策文件公开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力度还不够大。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把握政策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局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动财政工作的高效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1.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市扶贫办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争取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特别是重大扶贫开发项目情况的信息公开上取得新突破。

2.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市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钦北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贯彻落实要点的主要情况,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2022年我局共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全部不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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