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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钦北办发〔2019〕29号),钦北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区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财政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区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牵头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减免税资格认定。
(3)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钦北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政府财务报告。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
(6)依法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核区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7)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1)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承担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等服务的执业质量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计划,组织和管理财政干部培训。
(14)贯彻执行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政策。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15)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①完善财政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应对措施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配合理顺市和区收入划分,组织执行中央、自治区、市转移支付制度,配合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增强财政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③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7)有关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组织拟订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职责划转改革的要求,根据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相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部分)的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财政局有直属单位9个,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属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机关。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钦州市钦北区财源建设发展中心、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非税收入结算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财政信息管理中心、钦州市钦北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局机关设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和工业交通股、社会保障股、农业和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债务金融管理股、会计和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定编办公室)、法规税政股、人事教育股等。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5年钦北区财政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08人,实有在职在编62人,实有退休83人。实有后勤服务人员3人,编外劳务派遣人员45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543.62万元,支出总预算1543.62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 1363.3万元,减少47.01%,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部分因机构改革而划转至外单位的人员经费预算;二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总支出较上年减少47.01%,主要原因一是减少部分因机构改革而划转至外单位的人员经费预算;二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543.62万元,同比减少1363.3万元,下降47.0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3.62万元,同比减少1363.3万元,增下降47.01%。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机构改革导致在编人员数量减少,经费相应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154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47%,同比减少1231.28万元,下降49.78%;项目支出301.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53%,同比减少138.02万元,下降31.40%。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235.72元,占支出总预算80.05%,同比减少1102.98万元,下降47.1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99.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90%,同比减少120.6万元,下降37.71%。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3.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7%,同比减少77.09万元,下降69.72%。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75.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7%,同比减少68.64万元,下降47.7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24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47%,同比减少1231.28万元,下降49.7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00.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54%,同比减少1102万元,下降52.4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4.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5%,同比减少105.33万元,下降47.8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6.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22%,同比减少23.95万元,下降15.8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01.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53%,同比减少138.02万元,下降31.4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8.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9.05%,减少135.02万元,下降33.46%。
资本性支出预算3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95%,同比增加22万元,增长200%。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4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42.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01.4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93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4.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1.4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维护费、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费等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33.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行政单位离退休109.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我局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获得独生子女荣誉补贴、物业补贴发放等。
5.住房公积金75.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3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是我局按国家规定为在职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万元,比上年预算4.76万元减少1.56万元,同比下降32.77%。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上级精神压减接待费,过“紧日子”。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3.2万元,同比减少1.56万元,下降32.77%。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精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934.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财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3万元,同比减少8.8万元,下降40.37 %,其中:集中采购11.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9.23%,同比减少10.2万元,下降46.79%;分散采购预算1.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77%,同比增加1.4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2辆,其中:局本级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北区财政局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1个,预算资金301.48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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