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1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 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财字〔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1日 |
| 效力状态: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北财字〔2025〕7号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
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现将《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钦市财库〔2025〕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各部门及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规定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样式(样式附后)编制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各部门应按规定向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
二、编制要求
(一)扎实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及有关规定,扎实有序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1.查实编制主体。及时、准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维护编制单位基础信息。全面梳理应纳入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将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全部纳入编制范围。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1〕182号)规定,合理界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和合并级次,确保不重不漏。
2.认真做实对账抵销。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规定,组织做好部门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
3.切实强化编审责任。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要切实履行编报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细化审核内容,优化编审流程。
4.扎实做好数据衔接。各部门编制本部门财务报告时,要严格按照《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附件3,以下简称衔接说明)的要求进行填报。
三、报送要求
各部门应尽快完成部门间、部门与财政间的对账数据确认,并于2025年4月21日前将衔接说明(电子版)、工作总结(电子版)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区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编制操作指南电子版获取路径:钦北财务报告工作群文件下载(QQ群:791714174),或从区财政局对应归口股室获取。
(二)各部门在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联系区财政局国库股,联系电话:3686027。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方面,热线服务电话:0771-5330009转1转5。
附件:1.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钦市财库〔2025〕7号)
2.2024年度XX部门财务报告(样式)
3.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提纲)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5年4月7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本局预算股、各部门预算管理股、会计和资产管理股、绩效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印发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