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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本级)2023年度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区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财政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区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牵头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减免税资格认定。
(三)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钦北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政府财务报告。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核区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承担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等服务的执业质量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计划,组织和管理财政干部培训。
(十四)贯彻执行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政策。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财政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应对措施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配合理顺市和区收入划分,组织执行中央、自治区、市转移支付制度,配合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增强财政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组织拟订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职责划转改革的要求,根据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相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部分)的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十八)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和工业交通股、社会保障股、农业和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债务金融管理股、会计和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定编办公室)、法规税政股(监督评价股)、人事教育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北区财政局有直属单位9个,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属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机关。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心、钦州市钦北区财政稽查大队、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非税收入结算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财政信息管理中心、钦州市钦北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51.68万元,同比增加73.38万元,增长4.3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51.14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73.38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一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二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00.5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增减。
(二)支出总计1751.68万元,同比增加73.38万元,增长4.3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08.2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用于开展各项财政业务发生的经费支出等。同比减少20.83万元,下降1.57 %,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人员调动、退休等导致的人员经费减少,一方面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0.0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60.65万元,增长43.5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费用及抚恤金费用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类)58.15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局职工按照规定缴交的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同比增加19.12万元,增长48.99%,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缴费比例增长导致的费用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类)4.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和农村综合改革等农林水事务的业务经费支出。同比增加1.56万元,增长53.06%,主要原因是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5.金融支出(类)1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钦北区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70.2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88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的费用支出增加。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100.5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财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6.06万元,项目支出335.0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987.6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人员经费支出,定额办公费支出等。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0.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财政业务发生的项目支出。
3. 行政单位离退休3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91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局职工按照规定缴交的养老保险。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1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的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6.死亡抚恤25.93万元,主要按国家规定用于放发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抚恤金。
7.行政单位医疗 34.33 万元,为局本级职工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 公务员医疗补助23.82万元,主要为局本级职工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
10. 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业务经费支出。
11.其他金融发展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钦北区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升级建设费。
12.住房公积金70.2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财政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0.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北区财政局(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04万元,支出决算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066万元,增长89.1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同比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无支出,同比无增减。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同比持平。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同比增加0.066万元,增长89.19%。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外单位领导干部到我单位进行工作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支出。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个批次、共计22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个批次、2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根据实际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接待人数增加,费用支出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财政局(本级)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4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10.24万元,降低9.65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单位运转中不必要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财政局(本级)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北区财政局(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对1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执行资金398.6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9个项目自评得分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72.79分,平均分为93.63分,等级为一等的项目有14个,二等的项目有4个,三等的项目有1个。从产出和成效看,大部分项目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一步我单位将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保证绩效项目充分发挥成效。
(三)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表一至表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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