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1日 |
| 标 题: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公务车辆维修和 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财字〔2025〕1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1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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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财字〔2025〕18号
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公务车辆维修和
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钦北区各预算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2]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公务车辆相关集中采购品目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23]44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钦北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顺利实施,钦北区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参与市本级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联合征集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活动并共享采购结果。现就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钦北区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且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可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上述金额的,采购单位应作为单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不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其执行期限具体以市级征集供应商协议时间为准。
二、采购流程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政府采购预算。
(二)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编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方式选择“框架协议采购”,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选择拟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品目,并关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三)登录平台下单采购。采购人登录“广西政采云”系统(网址:https://www.zcygov.cn/),选择“框架协议采购”模块进入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品目,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选定入围供应商及其代理商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入围供应商”)和产品服务,关联采购实施计划并下单采购。
(四)合同管理与付款。框架协议采购应签订电子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入围供应商履约后在线确认收货并备案采购合同。
(五)履约评价。采购人要在合同履行(结算)完成后15日内,通过“广西框架协议大厅”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真实、客观地进行评价;逾期未评价的,默认好评。评价结果向所有采购人公开,作为其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六)其他。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单笔金额小、频次高的品目,采购人可在年初估算全年采购金额,结合实际与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签订定期合同,并按上述流程实施采购。
(七)以下维修情形可以不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1.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
2.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如入围供应商中无特约维修店的,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护保养;
3.入围供应商无能力维修的特种车辆;
4.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人操作指南》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首页-操作指南栏目下载(网址: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gx)。
未尽事宜请与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炜仪,0777-3685687。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5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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