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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起草说明、政策解读

2023-11-28 09:1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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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起草说明、政策解读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农村改革持续深入,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各地农村集体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方式更加多元,同时农村组织运转和基层党组织基础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活动日益频繁,亟需财务制度予以规范。近期,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规范。以此为契机,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党委组织部、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制定《钦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相关财务行为加强规范,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村民民主理财,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六)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

(七)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

(八)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规〔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087条,分三个部分。

(一)总则。

总则共5条。此部分阐述了《实施细则》出台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和监管部门。明确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了区、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和相关主管部门在监督指导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以及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部门职责职能划分,以便促进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既各司其职,又统筹推进,把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具体内容。

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票证管理、财务信息管理、财务监督和绩效考核共879条。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分别作为特别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分设账簿和账户,独立开展财务管理活动。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民主管理,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会计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要求重大财务活动应当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报镇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字属性,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公益性与经营性并存,兼顾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条款尽量涵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中的各个方面。考虑到我区各农村经济水平、人才队伍、改革进程等情况差异较大,条款尽量避免一刀切,对于具体的预算调整限额、大额支出审核标准权限、财务公开时间方式等,明确由级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细则或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也可以通过组织章程、内控制度等加强自身财务管理。

(三)附则。

附则共3条。明确《实施细则》的实施日期和负责解释机构。


政策解读


一、《钦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农村改革持续深入,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各地农村集体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方式更加多元,同时村级组织运转和基层党组织基础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活动日益频繁,亟需财务制度予以规范。近期,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规范,以此为契机,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党委组织部、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钦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相关财务行为加强规范,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村民民主理财,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以及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规〔202211)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制定。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共1087条,分三个部分。

(一)总则。

总则共5条。此部分阐述了《实施细则》出台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和监管部门。明确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了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在监督指导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以便促进部门间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统筹推进,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具体内容。

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票证管理、财务信息管理、财务监督和绩效考核共879条。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分别作为特别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分设账簿和账户,独立开展财务管理活动。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民主管理,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会计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重大财务活动应当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报镇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农”字属性,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公益性与经营性并存,兼顾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条款尽量涵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中的各个方面。考虑到我区各村(社区)农村经济水平、人才队伍、改革进程等情况差异较大,条款尽量避免“一刀切”,对于具体的预算调整限额、大额支出审核标准权限、财务公开时间方式等,明确由级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细则或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也可以通过组织章程、内控制度等加强自身财务管理。

(三)附则。

附则共3条。明确《实施细则》的实施日期和负责解释机构。

四、村级组织财务预决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四章对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的内容、要求和程序作出了规定,主要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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