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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平吉镇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平吉镇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平吉镇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平吉镇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社会治安、司法、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和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上来,积极探索当前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4.加强公共管理,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突出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平吉镇政府属行政单位,由镇政府(本级)、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水利水土保持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组成。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1、政府本级:核定机关行政编制共43人,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3人,参公管理编制0人。人员情况:在职行政人员39人,在职参公管理人员0人;;自收自支0人;离休0人;其他人员情况: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1人,区财政供养长期聘用(差额拨款)38人(即是城监环卫工人),遗属10人。
2、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共16人,在职全额事业14人。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共8人,在职全额事业8人。
4、卫生健康服务所:核定事业编制共3人,在职全额事业2人。
5、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核定事业编制共2人,在职全额事业2人。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共7人,在职全额事业6人。
7、水利水土保持站:核定事业编制共3人,在职全额事业2人。
8、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事业编制共2人,在职全额事业1人。
第二部分:平吉镇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平吉镇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880.72万元,同比增加87.28万元,增长4.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7.72万元,同比增加86.03万元,增长5%。
政府性基金拨款25万元,与上年持平。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48万元,同比增加1.25万元,增长2.7%。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村级(社区)干部的工资预算支出。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88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83.3%,同比增加105.66万元,增长6.7%;项目支出3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70 %,同比减少18.38万元,下降5.5%。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945.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3%,同比减少353.64万元,下降27.2%。
(2)国防科目支出预算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1%,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5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6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同比增加31.16万元,增长23.19%。
(4)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70.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同比增加31.05万元,增长77.8%。
(5)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83.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同比减少1.98万元,下降2.3%。
(6)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533.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4%,同比增加468.85万元,增长721.3%。
(7)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78.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同比增加1.9万元,增长2.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565.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3%,同比增加105.66万元,增长6.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78.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1%,同比增加108.5万元,增长8.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6.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同比减少26.66万元,下降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0.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5%,同比增加23.82万元,增长51.4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70%,同比减少18.38万元,下降5.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7.0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2.1%,同比增加10.34万元,增长4.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7.9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7.9%,同比增加10.85万元,增长14.1%。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0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65.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4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人大会议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会议经费开支。
2.人大监督0.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代表监督活动开支。
3.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0.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开支。
4.其他人大事务支出0.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经费开支。
5.行政运行864.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9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区派驻村工作队员伙食补助、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开展经费、宗教工作经费的支出。
7. 兵役征集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经费开支。
8.行政单位离退休64.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开支。
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1.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统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
10.行政单位医疗70.8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1.公务员医疗补助2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及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缴费支出。
1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8.9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镇环卫设备日常经费开支及镇级外包垃圾清运支出。
13.农村社会事业87.9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村级保洁员的补助支出。
14.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445.9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村级公务费用及村级党建工作站日常工作经费开支。
15.住房公积金78.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城市环境卫生支出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非税收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1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10万元,比2022年预算 7.4万元增加2.7万元,同比增长36.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非税)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2.10万元,同比减少0.30万元,下降12.50 %。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 8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6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8万元,同比增加3 万元,增长6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非税)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平吉镇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平吉镇政府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镇政府(本级)、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水利水土保持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组成。
二、平吉镇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16.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平吉镇政府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65万元,同比增加38.3万元,增长143.4%,其中:集中采购6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8.5%,同比增加37.95万元,增长145.7%;分散采购预算1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5 %,同比增加0.35万元,增长35%。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 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4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本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4辆,其中:镇政府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计生服务所执法用车实用1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本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315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本单位17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315万元,分别是:2023年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预算金额0.10万元;2023平吉镇城镇垃圾处理费(非税)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项目;2023年度平吉镇政府工作经费(非税)项目,预算金额0.10万元;2023年区派驻村工作队员伙食补助项目,预算金额29.57万元;2023年村级保洁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金额87.95万元;2023年村级公务费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2023年乡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外包费项目,预算金额48万元;2023年环卫设备日常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0.98万元;2023年基层武装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万元;2023年人大会议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2023年人大监督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0.10万元;2023年宗教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0.10万元;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0.10万元;2023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非税)项目,预算金额0.10万元;2023年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经费项目,预算金额0.10万元;2023年镇级代表活动培训视察费项目,预算金额0.3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平吉镇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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