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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平吉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8-27 00:00     来源:钦北区平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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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平吉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1.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社会治安、司法、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和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上来,积极探索当前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4.加强公共管理,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突出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

5.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6.加强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治理。

7.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服务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职责。

8.加强镇干部职工自身队伍建设。

9.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人民政府内设15个机构,分别是钦北区平吉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钦北区平吉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民政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室、文化广播电视站、统计站、乡村办、钦北区平吉镇人民武装部、钦北区平吉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水利站、钦北区平吉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林业站。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政府:核定编制共44人,其中行政42人,后勤服务编制2人。在职行政40人。其他人员:机关服务后勤人员0人,遗属14人。

2)计生办:核定编制共10人,在职全额事业8人。

3)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核定编制共15人,在职全额事业11人。

4)广播站:核定编制共4人,在职全额事业3人。

5)社保所:核定编制共6人,在职全额事业6人。  

6)交通站:核定编制共5人,在职全额事业4人。

7)水利站:核定编制共2人,在职全额事业1人。

8)林业站:核定编制共3人,在职全额事业3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846.2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12.26万元,下降3.0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18.51万元,为钦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84.74万元,下降5.43%,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的投入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3627.7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7.53万元,下降0.75%,主要原因是增加资金的使用。

(二)支出总计6846.21万元,同比减少212.26万元,下降3.0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795.6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行政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社会保障费及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5.19万元,下降7.5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2.国防支出(类)1.73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13.50%,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调减预算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0.34万元:主要用于精神病人救助金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67.92%。主要原因是减少精神病人救助金的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类)54.14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2019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三冬村)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6.73万元,增长97.52%,主要原因是增加2019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三冬村)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27.9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及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死亡抚恤等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65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抚恤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217.97万元:主要用于计生站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及计生工作专项工作经费、政府行政事业人员医疗费支出、新冠感染排查防控经费、城乡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9.82万元,增长47.13%,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支出。

7. 节能环保支出(类)124.6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乡村活动经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3.76万元,增长23.55%,主要原因是增加水车江排水口生态净水项目征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平吉镇花屋村排水口生态净水项目征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218.03元:主要用于“美丽平吉、生态乡村”工作经费(非税)乡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外包经费、环卫设备日常经费、榃兰村“美丽村屯”建设项目资金、平吉镇红泥沟小区项目征地搬迁补偿款支出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4.22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增加榃兰村“美丽村屯”建设项目资金、平吉镇红泥沟小区项目征地搬迁补偿款支出。

9. 农林水支出(类)1279.1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站、水利站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及公用经费、村级干部工资、村级办公经费、农村道路建设、扶贫专项工作、村级党建工作、生猪不明疫情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人工陆生野生动物(蛇类)处置补偿款等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62.55万元,下降11.27%,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的投入。

10. 交通运输支出(类)27.72万元:主要用于交通站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及公用经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0.8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126.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农村危房改造奖补资金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77.66万元,下降68.71%,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的投入。

12.抗疫特别国债(类)164.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经费

13.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14.年末结转和结余3607.7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0万元,下降0.55%,主要原因是用上年结余的资金20万元支付棚户区改造工程款。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1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86.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31.82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84.74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项目的收入。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38.61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92..1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的投入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88万元,项目支出1952.8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人大会议3.03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2.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方面的支出。

3.行政运行470.1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行政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社会保障费及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5.3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事业运行108.04万元,主要用于四所合一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社会保障费及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6.专项统计业务3.18万元,主要用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万元,主要用于拨付党建和廉洁工作站建设经费。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万元,主要用于拨付团委换届工作经费和妇联工作经费。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4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党员大集训经费、村居民小组长基本医保经费、党代会工作经费、党建和廉洁工作站站长绩效奖励经费、2020年党代表工作室示范点建设经费、两新组织经费等。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84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上半年精神病三级患者以奖代补经费、禁毒、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11.兵役征集1.73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经费

12.其他司法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肇事肇祸精神病救助资金支出。

13.群众文化24.8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三冬村)支出。

14.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免费开放资金支出。

15.广播站24.38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16.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第26届“爱我钦北”文艺晚会及镇、村系列文体活动经费(中央资金)支出。

1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55.2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所人员经费、工作及奖励经费。

18.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25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度“服务惠民”专项活动上级补助资金

19.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3.6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

2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开支的支出。

22.公益性岗位补贴4.96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补贴。

23.死亡抚恤27.24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经费支出。

25.拥军优属0.25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区四家班子领导“八一”走访慰问困难退役军人经费支出。

2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7.9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27.重大公共卫生专项0.36万元,主要用于防艾工作经费支出。

2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3.71万元,主要用于新冠感染排查防控经费支出。

29.计划生育机构79.00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办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计生工作经费(非税)。

30.行政单位医疗24.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1.事业单位医疗8.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2.公务员医疗补助7.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3.城乡医疗救助支出42.0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支出。

34.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5.35万元,主要用于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

35.税体36.15万元,主要用于水车江排水口生态净水项目征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和平吉镇花屋村排水口生态净水项目征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支出。

36.农村环境保护87.25万元,主要用于村级保洁员补助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37.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费支出。

38.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9.38万元,主要用于榃兰村“美丽村屯”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39.城乡社区环境卫生85.52万元,主要用于环卫设备日常经费、“美丽平吉.生态乡村”工作经费(非税)、乡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外包经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运经费支出。

4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美丽钦州”乡村建设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41.病虫害控制11.29万元,主要用于生猪不明疫情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支出。

42.农业生产发展3.13万元,主要用于追加2020年粮食生产示范点机耕、种植补贴经费(新胜村14559元、榃标村16742元)支出。

43.农村合作经济10.0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支出。

44.农村道路建设33.02万元,主要用于平永隆村委村屯道路硬化项目支出。

45.林业事业机构25.9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站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46. 动植物保护202.86万元,主要用于人工陆生野生动物(蛇类)处置补偿款支出。

47.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费支出。

48.水行政执法监督4.00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建设工作经费(水葫芦打捞经费)支出。

49.水利技术推广7.7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站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

50.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3.50万元,主要用于钦江河段保洁示范点段经费(平吉段船只经费)支出。

5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9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奖补资金支出。

52.生产发展439.5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

53.其他扶贫支出120.22万元,主要用于扶贫专项危房补助资金、产业奖补、扶贫工作经费。

54.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330.13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村委办公费、村(居)民小组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经费、党建工作站工作经费。

55.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69.31万元,主要用于平吉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榃兰村项目)资金支出。

56.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试点资金。

57.公路养护27.72万元,主要用于交通站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公用经费支出。

58.棚户区改造2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工程款。

59.农村危房改造支出46.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奖补资金支出。

60.住房公积金59.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3.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 8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82万元,其中:

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61.43万元,主要是用于预发平吉镇城镇开发工作奖励经费、平吉镇红泥沟小区项目征地搬迁补偿款、征地工作经费支出

2. 土地开发支出4.47万元,主要是用于征地搬迁工作经费支出。  

3. 城市环境卫生1.23万元,主要是用于小城镇建设经费(非税)。

4. 其他抗疫相关支出164.69万元,主要是用于村集体和贫困户人工繁殖陆生野生动物(蛇类)处置补偿款和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不含蛇类)补偿经费支出。

六、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08万元,支出决算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5%;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度减少1.98万元,下降12.7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0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无工作人员出国(境)。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19年度决算数。主要原因是无工作人员出国(境)。

2020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1%,同比增加0.32万元,增长3.81%。

  1.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度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持平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新车购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19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新车购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度支出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同比增加0.32万元,增长3.81%。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下村次数增多,用车增多。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2020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3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2019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下村次数增多,用车增多

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1%,同比减少2.3万元,下降32.49%。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据统计,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75个批次、共计738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75个批次、73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9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54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9.16万元,降低24.9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3。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2020年度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7.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47%。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单位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村级保洁员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3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机构协调亟待加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门受职责所限,统筹指导力量不强,部门联动、统一协调不够,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力量,强化协调和指导功能;二是群众主体意识不强。广大群众是生态乡村建设的主体,工作中部分村民仅仅希望上面拨付资金,村民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较为严重,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三是后续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资金短缺容易导致后续管理空缺,难以建立真正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如:公共设施自然磨损因为维修资金难筹,一旦失修便无法使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抓好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和宜居乡村宣传动员工作,强化群众清洁意识,促进群众养成保护环境、保持清洁、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二是认真落实村级保洁员的工资,认真落实各村、各单位和保洁人员的清洁责任制,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推进生态农业、城镇建设和工业化建设,提高清洁乡村和生态乡村工作成效。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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