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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平吉镇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社会治安、司法、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和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上来,积极探索当前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4.加强公共管理,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突出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政府:核定编制共44人,其中行政42人。
2、计生办:核定编制共10人,其中行政0人。
3、国土规建环卫安临站:核定编制共15人,其中行政0人。
4、广播站:核定编制共4人,其中行政0人。
5、社保所:核定编制共2人,其中行政0人。
6、水利站:核定编制共2人,其中行政0人。
7、林业站:核定编制共 3人,其中行政0人。
8、交通站:核定编制共5人,其中行政0人。
二、人员构成情况
1、政府:在职行政39人,事业办事员及其他1人。其他人员:机关服务后勤人员1人,遗属16人,离退休47人。
2、计生办:在职全额事业10人。其他自收自支人员1人。
3、国土规建环卫安临站:在职全额事业14人。其他自收自支人员0人。
4、广播站:在职全额事业4人。其他自收自支人员0人。
5、社保所:在职全额事业6人。其他自收自支人员0人。
6、水利站:在职全额事业2人。其他自收自支人员0人。
7、林业站:在职全额事业3人。其他自收自支人员0人。
8、交通站:在职全额事业5人。其他自收自支人员0人。
第二部分:平吉镇政府(含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报表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293.44万元,同比增加48.93万元,增长3.9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1.44万元,同比增加48.93万元,增长3.97%。
政府性基金拨款12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下降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村级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提高。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29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07%,同比增加38.12万元,增长3.50%;项目支出167.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93%,同比增加10.81万元,增长6.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0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349.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03%,同比减少85.56万元,下降19.66%。
(2)国防科目支出预算1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08%,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科目支出预算26.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6%,同比减少9.33万元,下降26.19%。
(4)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57.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17%,同比增加52.19万元,增长49.61%。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142.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04%,同比增加2.61万元,增长1.86%。
(6)节能环保科目支出预算87.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7)城乡社区事务科目支出预算131.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17%,同比增加52.98万元,增长67.42%。
(8)农林水事务科目支出预算308.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81%,同比增加33.86万元,增长12.35%。
(9)交通运输科目支出预算26.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5%,同比减少4.81万元,下降15.37%。
(10) 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 62.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2%,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12.6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26.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07%,同比增加38.12万元,增长3.5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78.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11%,同比增加51.11万元,增长7.0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8.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3%,同比增加7.35万元,增长8.0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9.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2.16%,减少20.34万元,下降7.5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67.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4%,同比增加10.81万元,增长6.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9.3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7.4%,同比减少77.14万元,下降49.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7.95万元, 占项目支出预算52.6%,同比增加87.95万元,增长10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160万元,下降100%。
其他支出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同比减少58万元,下降100%。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8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26.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5.2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人大会议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经费开支。
2.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0.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开支。
3.行政运行34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52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 兵役征集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经费开支。
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6万元,项目支出 1.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日常工作的运行。
6.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2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站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开支。
7.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3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获得的荣誉补助。
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49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统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
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办开展防艾工作的经费开支。
10.计划生育机构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办社会抚养费专项收入对应安排的计生专项工作经费开支。
11.其他计划生育事务6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办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开支。
12.行政单位医疗22.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3.事业单位医疗20.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4.公务员医疗补助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缴费支出。
15.农村环境保护87.9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村级保洁员的补助支出。
16.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非税安排的国土规建环保安临站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开支。
17.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规建环保安临站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开支。
1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23.01万元,主要用于镇级城临环卫站非税收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开支。
19.林业事业机构1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站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开支。
20.水利技术推广1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技术推广站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开支。
21.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8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26万元,项目支出 5.0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干部补助及村级党建工作站日常工作经费开支。
22.公路养护2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站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开支。
23.住房公积金62.3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城市环境卫生1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应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0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04万元,比2017年预算22.92万元减少0.88万元,同比下降3.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20.04万元,同比减少0.88万元,降低3.8%。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 2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 2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 0万元。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平吉镇政府单位的构成。
平吉镇政府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本级及所属8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政府本级、计生办、广播站、劳保所、国土规建环保安临站、水利站、林业站、交通站和各村(居)委会
(二)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47.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镇政府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 3辆,其中:镇政府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3 辆,实有车辆 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 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 辆(小型普通客车 0辆,大型普通客车 0辆),公务用车 2辆(越野车0 辆,小型轿车2辆);计生服务所执法用车实有车辆1 辆(越野车 0辆,小型普通客车1 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镇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1个,按区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95万元,其中:镇政府本级1个绩效考核项目,是:村级保洁员经费补助项目,项目经费预算 87.95万元。
第五部分:部分财政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收入口径
1、总收入
(1)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 以前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它是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财政收入中属于我市可自主支配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一是共享税我市分享部分,即国内增值税的34%、改征增值税的30%、营业税的30%、企业所得税的30%、个人所得税的25%部分。二是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的收入。三是除中央和自治区统筹或按比例分享外的非税收入。
3、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年度之间的结转结余收入、发行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等。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含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等。
4、返还性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返还性收入。包括: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消费税基数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
5、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体制上解收入、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化解债务补助收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上解收入、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等。
6、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包括各项专项拨款补助收入。
7、经常性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来源且财政能够统筹安排支出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二是中央核定的增值税税收返还、消费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三是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8、全市组织的财政收入。是指由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财政收入。包括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留归我市地方财政的收入和上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收入。
全市组织的财政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上划中央和自治区收入
(二)财政支出口径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即以前统称的“一般预算支出”。
2、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专项上解支出。
3、补助下级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包括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
4、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通过超收或净结余等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次年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
5、财政支出年初预算。财政支出年初预算是指年初各级人大通过的支出预算数。
6、财政支出年度预算。财政支出年度预算=年初预算+年度新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无需本级配套)+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带有专项性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无需本级配套)+上年结转未列入年初预算支出的部分+动支预备费+科目调剂+本年超(短)收安排(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需本级配套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需本级配套的带有专项性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财力性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债务收入(发行新增债券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动用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他
(三)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引入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1、税收返还。现行自治区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税收返还、消费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自治区分享“四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等。
增值税税收返还。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收入的75%和消费税收入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但在2015年消费税实行基数返还后,仅增值税(75%部分)继续以1993年为基期年,每年按照1:0.3的递增率确定对地方的返还额。
消费税基数返还。自2015年起,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2001年中央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原属地方财源的企业所得税的60%、个人所得税的6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以2001年为基期,为保地方既得利益,对于改革后当地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小于实际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
自治区分享“四税”返还。2005年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属市县的增值税8%、营业税40%(不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10%、个人所得税15%(不包括利息所得税)上划为自治区本级收入,由自治区给予各市、县税收返还。返还数额以2004年为基期年计算确定。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是指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中央以地方2007年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数给予的返还。
2、转移支付制度。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区逐步探索建立了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市县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和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而给予的补助,由各市县统筹安排使用。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自治区、市县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用途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各有特点:前者体现地方自主性,便于地方统筹安排,更侧重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后者专款专用,虽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但体现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有效使用的关键在于科学设置、合理搭配,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平吉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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