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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那蒙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那蒙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那蒙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那蒙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制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
(二)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
(三)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四)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五)负责搞好镇、村级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
(六)领导本镇团委、妇联、民兵和各级党组织、各经济组织,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七)领导和监督、检查镇属各职能部门和村委工作;
(八)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区以上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辖区的发展计划,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治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九)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组织协调处理土地、山林、水利和其他民事纠纷;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那蒙镇人民政府(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镇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镇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镇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那蒙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那蒙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那蒙镇卫生健康服务所、那蒙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那蒙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那蒙镇水利水土保持站、那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镇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那蒙镇人民政府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73人,实有在职70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4人。具体情况如下:
1.镇机关编制数35人,编内实有在职3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2.镇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数38人,编内实有在职36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其中:那蒙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编制数14人,编内实有在职13人;那蒙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编制数7人,编内实有在职7人;那蒙镇卫生健康服务所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那蒙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编制数3人,编内实有在职2人;那蒙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那蒙镇水利水土保持站编制数2人,编内实有在职2人;那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数2人,编内实有在职2人。
第二部分:那蒙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那蒙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730.44万元,同比增加35.19万元,增长2.0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5.08万元,同比增加26.83万元,增长1.64%。
政府性基金拨款18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18.18%。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47.36万元,同比增加12.36万元,增长35.31%。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物业补贴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73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5.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10%,同比增加47.43万元,增长3.37%;项目支出275.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90%,同比减少12.23万元,下降4.26%。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971.28元,占支出总预算56.13%,同比减少277.06万元,下降22.19%。
(2)国防科目支出预算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6%,同比增加4万元,上升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63.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5%,同比增加15.51万元,上升10.48%。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74.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2%,同比增加28万元,上升59.92%。
(5)节能环保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3.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8%,与上年预算支出数一样,没有增减。
(6)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69.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同比增加3.21万元,上升4.86%。
(7)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360.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85%,同比增加316.76万元,上升719.91%。
(8)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84.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9%,同比减少0.16万元,下降0.1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455.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10%,同比增加47.43万元,增长3.3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79.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94%,同比增加36.11万元,增长2.9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8.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3%,同比减少1.55万元,下降1.4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7.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63%,同比增加12.86万元,增长23.5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75.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90%,同比减少12.23万元,下降4.26 %。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6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55.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9.7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人大会议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用于镇召开人大会议费用。
2.人大监督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用于镇人大监督活动费用。
3.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镇人大代表活动费用。
4.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镇人大联络站建设经费。
5.行政运行127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9.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3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7.兵役征集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镇征兵工作项目开支。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按规定用于社会保障机构日常公用开支。
9.行政单位离退休35.9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前获得荣誉补助、年度生活补助及物业补贴等开支。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规定全部用于按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11.行政单位医疗43.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2.公务员医疗补助31.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13.农村环境保护53.3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全部按规定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开支。
1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4.0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环卫城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城乡环境卫生办公经费等支出。
1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44万元,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村级党建工作站经费支出。
16.住房公积金83.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镇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6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2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6万元,同比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6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北区那蒙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北区那蒙镇人民政府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7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镇部门预算的7个事业单位包括:镇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镇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那蒙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那蒙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那蒙镇卫生健康服务所、那蒙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那蒙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那蒙镇水利水土保持站、那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镇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128.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那蒙镇人民政府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4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46.15%,其中:集中采购6.3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5.14%,同比减少5.44万元,下降46.26%;分散采购预算7.6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4.86%,同比下降6.56万元,增长46.07%。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8.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镇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镇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轿车1辆);那蒙计生办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那蒙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0辆,皮卡车1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镇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3辆,其中:镇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轿车1辆);那蒙计生办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那蒙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0辆,皮卡车1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镇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730.44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镇17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275.09万元,分别是:人大会议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人大监督项目,预算金额0.5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目,预算金额0.5万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目,预算金额6.0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预算金额93.58万元;兵役征集项目,预算金额8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项目,预算金额2万元;农村环境保护项目,预算金额53.37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预算金额44.08万元;城市环境卫生项目,预算金额18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目,预算金额44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北区那蒙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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