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制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
2.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
3.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4.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5.负责搞好镇、村级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
6.领导本镇团委、妇联、民兵和各级党组织、各经济组织,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7.领导和监督、检查镇属各职能部门和村委工作;
8.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区以上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辖区的发展计划,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治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9.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组织协调处理土地、山林、水利和其他民事纠纷;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那蒙镇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 1 个(政府本级),事业单位7个,其中:财政核拨事业单位7个(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广播电视站、水利站、林业站、交通站)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那蒙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正式在职人员45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3人、其他聘用28人(包含定补4人)、遗属人员13人;计生办正式在职10人、聘用11人;文化广播站正式在职2人;劳保所正式在职1人;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5人;水利站正式在职1人;林业站正式在职2人;交通站5人。
第二部分:那蒙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那蒙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320.35万元,同比增加234.75万元,增长21.6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9.35万元,同比增加234.75万元,增长22.05%。
政府性基金拨款 2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没有增减数。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根据相关规定增加了人大、宗教、扶贫驻村工作队员伙食补助、打击非法占地、偿还历年债务、城镇生活垃圾费等项目支出,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32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87.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36%,同比增加133.35万元,增长13.98%;项目支出232.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64%,同比增加101.40万元,增长77.12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10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506.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38%,同比增加141.59万元,增长38.77 %。
(2)国防科目支出预算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 %,与上年预算支出数一样,没有增减。
(3)文化体育与传媒科目支出预算15.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8%,同比增加4.43万元,增长39.59%。
(4)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31.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7%,同比增长8.82万元,增长7.18%。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152.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54%,同比增加16.51万元,增长12.15%。
(6)节能环保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3.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4%,与上年预算支出数一样,没有增减。
(7)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154.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71%,同比增加61.11万元,增长65.33%。
(8)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211.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04%,同比减少5.7万元,下降2.62%。
(9)交通运输科目支出预算40.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7%,同比增加11.21万元,增长38.21%。
(10)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8%,同比减少3.22万元,下降5.7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 1087.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36%,同比增加133.35万元,增长13.9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94.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08%,同比增加107.22万元,增长15.5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3.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53%,同比增加18.4万元,增长21.5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9.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7.39%,同比增加7.74万元,增长4.2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32.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64%,同比增加101.40万元,增长77.12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8.2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0.77%,同比增加64.86万元,增长121.5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0.6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7.52%,同比增加32.54万元,增长41.65 %。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72%,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100%。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9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87.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1.8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人大会议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用于镇召开人大会议费用。
2、人大监督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用于镇人大监督活动费用。
3、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镇人大代表活动费用。
4.行政运行46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8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6.兵役征集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镇征兵工作项目开支。
7.广播电视支出15.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全部按规定用于广播站人员开支和日常公用开支。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8.76万元,其中7.76万元用于社会保障机构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万元用于项目支出预算,按规定用于社会保障机构日常公用开支。
9.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3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前获得荣誉补助、年度生活补助等开支。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规定全部用于按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11.计划生育机构支出12.5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全部主要用于保证计生办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自筹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支出。
12.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96.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计生办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13.行政单位医疗23.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4.事业单位医疗12.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5.公务员医疗补助6.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
16.农村环境保护53.3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全部按规定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开支。
17.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38万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预算,环卫城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
18.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8.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环卫城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其他城乡社区公共事务支出。
19.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7.0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环卫城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城乡环境卫生办公经费等支出。
20.林业事业机构16.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林业站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
21、水利技术推广9.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水利站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22、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86.45万元,其中183.45万元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村干部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万元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村级党建工作站经费支出。
23、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40.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交通站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24.住房公积金52.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工作经费及美丽那蒙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镇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2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6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26万元,比2018年预算16.95万元减少3.69万元,同比下降21.7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进行“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7.26万元,同比减少0.34万元,下降4.47 %。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镇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6万元,同比减少3.35万元,下降35.8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6万元,同比减少3.35万元,下降35.83 %。主要用于镇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北区那蒙镇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北区那蒙镇政府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那蒙镇政府本级及镇属七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镇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那蒙计生办、 那蒙广播站 、 那蒙劳保所 、那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那蒙水利站 、 那蒙林业站 、那蒙交通站。
纳入那蒙镇政府部门预算的七个事业单位包括:镇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镇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七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那蒙计生办、 那蒙广播站 、 那蒙劳保所 、那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那蒙水利站 、 那蒙林业站 、那蒙交通站。
二、那蒙镇政府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460.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镇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镇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镇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轿车1辆);那蒙计生办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那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0辆,皮卡车1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我镇2019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1个,按区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37万元,其中:本级1个绩效考核项目,即是:村级保洁员补助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3.37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北区那蒙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