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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3     来源:钦北区那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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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通、陈利辉、黄月桂房屋位于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教育路2号,已搭建一栋地面主体五层混合房屋,现向我镇申请按《钦北区解决城镇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个人住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经审查,具体情况及我镇意见如下:

该房屋底层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桂(2023)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19,用地面积为84.5平方米,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99-060409-253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超建,报建建筑面积:253.5㎡,实建建筑面积:453.70㎡,超建建筑面积:200.20㎡。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罪。

该房屋宗地用地面积84.5平方米,土地权属内建筑面积共453.70平方米,违法建设行为已于20264由钦北区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现我镇拟同意按《钦北区解决城镇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个人住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向钦北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出具认定意见和房屋不动产登记。根据规划管理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陈利通、陈利辉、黄月桂房屋规划变更情况及拟不动产登记情况予以公告。

有效公告期7个工作日,时间从202643日至414公告地点和方式:项目建设地点、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bei.gov.cn/。如对该房屋规划变更情况及房屋不动产拟登记情况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那蒙镇人民政府提出具体书面意见(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777-5589323

特此公告。

附件:1.房屋建施图复印件

2.实建测绘图复印件

                   钦北区那蒙镇人民政府

                       2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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