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那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4日 |
| 标 题:钦北区那蒙镇人民政府 关于统一收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蒙政发〔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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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
为了规范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根据钦北区物价局《关于钦北区城镇垃圾处理收费的批复》钦北价费﹝2012﹞20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2024年那蒙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部门
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具体工作由那蒙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实施。
二、收费对象
那蒙镇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暂住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和个体经营者等。
三、征收标准
根据钦北价费﹝2012﹞20号《关于钦北区城镇垃圾处理收费的批复》的文件规定收取。
四、交费地点
设在那蒙镇城监中队办公室。联系人:陈建海:13768175268,潘仕图15277776417。
附件:那蒙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钦北区那蒙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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