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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制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
二、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
三、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四、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五、负责搞好街道办及社区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
六、领导本街道办团委、妇联、民兵和各级党组织、各经济组织,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七、领导和监督、检查街道办各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工作。
八、执行区以上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辖区内的发展计划,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治安、司法、卫生监督等行政工作。
九、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组织协调处理土地、山林、水利和其他民事纠纷;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钦北区鸿亭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反映本级及下属3个二层事业机构的全部收支。纳入钦北区鸿亭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一、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办事处(本级)
二、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三、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四、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社会综合治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以上三个下属二层事业机构的全部收支不进行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27.9万元,同比增加39.2万元,增长4.4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7.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39.2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提高了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927.9万元,同比增加39.2万元,增长4.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66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在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同比增加40.83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提高了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2.国防支出(类)2万元,主要用于每年兵役征集和民兵建设。如兵役登记、民兵整组及征兵工作办公费、培训费、武装部规范化建设等经费支出,同比上年无增减。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9.12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7.24万元,增长27.86%,主要原因是编内在职人员的社保缴纳提高及增加了退休人员刘廷河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4.卫生健康支出(类)28.3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工资以及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和宣传计生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经费开支。同比减少6.58万元,下降18.8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0.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治理大气、水体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2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相应减少了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11.13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区鸿亭街道冲口坪村风貌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工程款支出及环卫设备日常经费的支出,同比减少15.43万元,减少58.09 %,主要原因是2024年环卫日常经费的批复减少及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经费减少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103.81 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同比减少11.19万元,下降9.73 %,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站经费的支出及社区干部工资的支出。主要原因是人员离职变动减少了相应的工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35.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3.23万元,增长188.0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3年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基本支出。
9.结余分配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10.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鸿亭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7.73 万元,项目支出70.17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行政运行642.2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专项普查活动8.5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项目支出。
4.纪检监察事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0.5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加强流动党支部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项目支出。
5.组织事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0.19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村(居)民小组长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0.12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专项救治救助资金项目支出。
7.兵役征集2.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武装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7.08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项目支出。
9.民政管理事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0.6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经费(街道、社区干部、民政对象)项目支出。
10.行政单位离退休0.3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相应的补助经费。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3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给支出)
13.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残疾人事业项目支出。
1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8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区艾滋病防治经费项目支出。
15.行政单位医疗19.7 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6.公务员医疗补助6.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17.大气0.8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区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资金项目支出。
1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1.13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区鸿亭街道冲口坪村风貌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支出。
19.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自然减员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20.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0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2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干部年终实绩奖励经费、村干部工资、生活补贴等;项目支出8.14万元,主要用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和村(居)民小组长生活补贴及城市社区公务经费、城市社区工作经费(区级)的项目支出。
21.住房公积金35.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鸿亭街道办事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5.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2.0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北区鸿亭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 万元,支出决算0 万元。
支出决算数同比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 0 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 0 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符合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同比年度无增减。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同比无增减。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 0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同比无增减。
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 0 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符合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同比年度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 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同比无增减。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符合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同比年度无增减。
(三)2024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同比年度无增减。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同比年度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鸿亭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3 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5.97 万元,降低15.71 %。主要原因是减少相应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鸿亭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3.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3.3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北区鸿亭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 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 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018.35万元,执行数919.6万元。自评得分为96.03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部门整体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21个,项目支出总额61.87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1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2.9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6.1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5.57%;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0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7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32.23%;4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9.3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9.0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5.0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拨款调整率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及早发挥资金效益。
3. 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8万元,执行数为7.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2024年度2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61.8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得分的平均分为74.94分,本部门对2024年度的21个项目进行了评分:其中评分等级一等为 16个,评分等级二等为 1个,评分等级三等为 4个。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2024年度钦北区鸿亭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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