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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7日
标  题:(转发)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林发〔2025〕4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1日
效力状态:

(转发)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7-21 17:15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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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站办,紫胶林场,各镇(街道)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

现将《钦州市钦北区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钦州市钦北区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

2025717



钦州市钦北区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发202423)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落实林木采伐“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稳经济、促发展、惠民生”“紧抓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立足我区林情,以惠民便民服务为着力点,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创新林业治理机制,充分调动森林经营者积极性,全面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我区林业主管部门的社会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分类管理、分区施策的总体要求,严格保护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放活人工商品林生产经营,对不同森林类型、不同森林经营主体,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严格控制桉树的总体规模。

(二)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稳步推进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改革,支持各类森林经营主体科学开展桉树人工商品林集约化经营,提高木材产量着力推进常态化森林督查,构建、优化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等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三)坚持目标导向、高效便民。“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导向,优化林木采伐“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推进林木采伐管理的信息化管理,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三、改革试点内容

(一)试点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亩产”伐区调查设计

各类森林经营主体可根据本地区公布的钦北区桉树人工商品林简易采伐设计亩产对照参考规程表(详见附件1)获取桉树人工商品林蓄积量,并同步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采伐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后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申请人的林木采伐申请,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核发采伐许可证。

因征占用林地项目和雪灾、霜冻、火灾、风灾等自然灾害需 采伐桉树,但平均每亩单位面积蓄积量达不到对照表的水平,蓄 积量可按实际情况采用一般伐区调查设计;森林经营主体认为实际蓄积量与公布的对照表偏差较大的,可按实际情况采用一般伐区调查设计。

(二)深入开展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 审批

对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面积1公顷(含)以下的或采伐蓄积量30立方米以上、120立方米(含)以下的,按照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亩产”伐区调查,签订林木采伐告知书并提交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依照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对相关采伐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 理机制

试点期间,依照“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允许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国有林场、造林企业、造林大户等),在集体林地上经营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达到300公顷以上的,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后可独立编制采伐限额,实行采伐限额“五年总控”“十四五”期间,对已独立编制采伐限额的,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直接执行“五年总控”;对未独立编制“十四五”采伐限额的“十四五”期间不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十五五”期间,各类规模经营主体独立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将在自治区核定“十五五”年采伐限额时一并审核后备案。对确需调整森林经营方案的情形,由本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并备案调整,对涉及核定采伐限额统筹调整的,须按照采伐限额管理有关规定报自治区林业局备案后执行。

四、试点期限及范围

()试点范围

钦北区辖区范围内,试行本方案。

试点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301231日,试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五、工作组织

钦北区作为全区进一步深化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的试点单位,在自治区和钦州市林业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钦北区林业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完成试点工作。

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技术方法和工作要求,设立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名单如下:

长:谢显鑫副区长

副组长:曾庆盈区林业局党组书记

员:黄兆进区林业局副局长

陈大铭小董镇副镇长

黄钰锦大寺镇党委委员

陆光成平吉镇人大主席

韩强华大直镇党委副书记

板城镇副镇长

王家明大垌镇副镇长

黄信忠那蒙镇副镇长

青塘镇人大主席

新棠镇副镇长

黄侃廷贵台镇副镇长

刘巨文长滩镇武装部部长

黄喜东长田街道办事处街道党工委委员

子材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钟日丽鸿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钦北区林业局。专班负责人由曾庆盈兼任。成员从钦北区林业局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林长工作服务中心、森防站、王岗山保护区管理处等股(站) 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部署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单位配合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审定工作方案。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组织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督促落实各项试点任务;研究提出重大问题初步解决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抓好落实;组织开展钦北区桉树人工商品林简易采伐设计亩产对照参考规程表的审核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审定等。

(二)职责分工

1.钦北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钦北区桉树人工商品林简易采伐设计亩产对照参考规程表,论证通过后向社会公布负责工作方案的解读、政策的宣传;负责对乡镇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的培训和指导;负责改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总结和评估工作;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试点工作方案; 负责改革政策的宣传和指导;负责制定和优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审 批流程;负责总结改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钦北区林业局反馈改革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桉树规模总体控制。目前,我区桉树林地面积达84.4   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1.8%。其中: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82.2  万亩,占桉树总面积的97.4%。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十五五”期间市场的需求情况按照年均增速0.2%计,预计“十五五”期末,桉树人工商品林总体规模控制在85.2万亩。

(二)优化审批管理。针对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简易设计+ 告知承诺制”审批,钦北区林业局出台审批流程(详见附件2),  已委托乡镇实施的,各乡镇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应在钦北区林业局的审批流程框架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原则上控制在审核、审批2个环节。同时,要积极宣传推广应用林木采伐APP 广西林业智慧审批系统,多渠道办理林木采伐审批,逐步实现采伐审批“网上办、掌上办”。

(三)强化监督管理。钦北区林业局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要求,强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改革存在问题的跟踪机制,每个季度调度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台账,分析研判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担负起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采伐作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派员跟踪采伐作业实施情况,避免出现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跟区林业局反馈。

(四)年度评估。钦北区林业局应建立改革实施年度评估机制,在每年的1月底前将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进展情况与上年度限额执行报告一并上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内容包括,桉树经营的基本情况、年度用于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限额使用情况、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配合区林业局开展年度评估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改革推进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快推进改革工作纳入到乡镇(街道)林长制考核内容。

(二)加强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改革过程中如遇到技术层的问题,可以联合第三方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及时修正立地类型—树龄—亩产对照表。改革实施所需要的经费要及时纳入到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鼓励探索创新按照实践探索、试点引领、总结推广的总要求,鼓励各乡镇(街道)进一步优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推广应用林木采伐 APP对改革实施成效显著的,钦北区林业局要优先倾斜林木采伐限额指标的分配。

(四)加大政策宣传。钦北区林业局充分利用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宣传平台和国内、区内优势媒体资源,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采伐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各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应通过宣传海报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通过广播、宣传海报等渠道宣传改革政策,从而引导广大森林经营主体树立依法办证、依法采伐、按时更新的法律意识。


附件:1.钦北区桉树人工商品林简易采伐设计亩产对照参考规程表

2.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图(仅供参考)


附件1

     


附件2

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图

(参考模版)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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