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贵台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5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钦北区贵台镇林长会议制度(二次修订)》 等制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贵政发〔2023〕1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5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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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事业单位:
为规范高效和有序推进全镇林长制工作,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钦北区贵台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钦州市钦北区林长办公室关于〈钦北区林长会议制度(二次修订)〉等四项制度的函》(钦北林长办字〔2022〕12号)文件精神,我镇按照“切实、简单、可执行”的要求,对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钦北区贵台镇林长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进行了二次修订。经镇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钦北区贵台镇林长会议制度(二次修订)》等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1.钦北区贵台镇林长会议制度(二次修订)
2.钦北区贵台镇林长办公室工作制度(二次修订)
3.钦北区贵台镇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度(二次修订)
钦北区贵台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
钦北区贵台镇林长会议制度(二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钦北区贵台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为规范林长会议,充分发挥林长会议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决策、部署、监督、协调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林长为贵台镇林长,所称副林长为贵台镇副林长。
第三条 林长会议是指林长按有关规定召开的会议,是研究部署林长制工作,是最重要的工作平台。
第四条 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主持召开。经林长授权同意,副林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
第五条 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由本级林长办公室承办。
第六条 林长会议参会人员为本级林长、副林长、林长制成员单位和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下一级林长。因议题内容需要其他人员出席的,由本级林长确定。
第七条 林长会议主要内容: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部署要求,研究本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重大决策的实施方案和具体行动措施;
(二)研究解决本地区涉林特大特难问题;
(三)总结通报本地区上一年度林长任务落实情况,部署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四)审定本级副林长年度任务清单;
(五)其他需要研究的涉林涉草重大问题。
第八条 林长会议应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由本级林长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林长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林长会议决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及部署布置的工作,由本级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贵台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贵台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钦北区贵台镇林长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2
钦北区贵台镇林长办公室工作制度
(二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钦北区贵台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为促进贵台镇林长办公室高效、有序运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贵台镇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林长制工作。
第三条 贵台镇林长办公室可向各村(社区)和贵台镇林长制成员单位发文布置任务、安排工作。贵台镇林长令由贵台镇林长或分管林业工作的副林长签发,日常工作文件由贵台镇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四条 因研讨、布置、协调工作需要,贵台镇林长办公室可召开贵台镇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召开各村林长制有关人员会议,重要的会议及决议事项应向贵台镇林长或副林长报告。有关单位应服从和执行会议决定。
第五条 贵台镇林长办公室每年至少向贵台镇林长书面报告林长制工作情况1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第六条 贵台镇林长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主要精力用于林长制工作。
第七条 林长制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贵台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贵台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钦北区贵台镇林长办公室工作制度》《钦北区贵台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钦北区贵台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3
钦北区贵台镇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度
(二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钦北区贵台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为聚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重难点问题,持续有效实施林长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副林长年度任务清单管理。
第三条 建立 副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副林长一人一清单。副林长个人清单每年各列3项左右任务。
第四条 副林长年度任务清单编制要遵循把全局、解难题、抓重点的原则,以完成上级部署下达的任务为前提,内容主要为上级统一部署和本地谋划开展的涉林重点工作、本地谋划推进的重大生态工程、本地需要解决的涉林难点问题等。林业部门能够完成的日常业务工作不列入林长任务清单。林长任务清单中的各项任务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限。
第五条 林长任务清单由上级林长办公室制定。副林长个人任务清单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
第六条 副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应按上一级林长办公室要求的时间内编制完成,并报上一级林长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七条 副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内容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监督。
第八条 副林长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副林长年度考核最主要的内容,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贵台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贵台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钦北区贵台镇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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