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大直镇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直镇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大直镇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大直镇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大直镇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直镇政府(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 8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镇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 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7 个。行政单位是大直镇政府机关本级;镇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大直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大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直镇卫生健康服务所、大直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大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大直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大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大直镇政府机关本级内设行政直属部门有5个,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大直镇政府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 96 人,实有在职 83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50 人。具体情况如下:
1.镇机关编制数 43 人,编内实有在职 41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50人。
2.大直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数 22 人,编内实有在职 19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0 人。
3.大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编制数 7人,编内实有在职 4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0 人。
4.大直镇卫生健康服务所编制数 6 人,编内实有在职 6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0人。
5.大直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编制数 3 人,编内实有在职 2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0 人。
6.大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编制数 10 人,编内实有在职 7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0 人。
7.大直镇水利水土保持站编制数 3 人,编内实有在职 2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0 人。
8.大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数 2人,编内实有在职 2 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 0 人。
第二部分:大直镇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大直镇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 2041.42 万元,同比增加10.70万元,增长0.5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08.67 万元,同比增加12.96万元,增长0.64%。
政府性基金拨款 12.74 万元,同比减少2.26万元,下降15.0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04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1.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84.32 %,同比增加35.87万元,增长2.12%;项目支出 320.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68 %,同比减少25.16万元,下降7.28%。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057.55元,占支出总预算 51.80%,同比减少425.65万元,下降 28.69%。
(2)国防科目支出预算4.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9%,与上年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77.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1 %,同比增加12.74万元,增长7.71%。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 80.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96 %,同比增加33.32万元,增长69.97 %。
(5)节能环保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同比减少88.59万元,下降 100%。
(6)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 73.7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59 %,同比减少2.26万元,下降2.97%。
(7)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 552.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7.06 %,同比增加478.59万元,增长 646.75%。
(8)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 94.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63 %,同比增加 2.54 万元,增长2.75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1721.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84.32 %,同比增加35.87万元,增长2.12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16.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88.09 %,同比增加23.17万元,增长1.5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7.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2%,同比增加1.65万元,增长1.3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7.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 4.49 %,同比增加11.04万元,增长16.6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20.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68 %,同比减少25.16万元,下降7.2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5.38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2.29%,同比增加11.58万元,增长9.3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84.71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7.71%,同比减少36.74万元,下降16.5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0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21.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87.3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97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84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区派驻村工作队员伙补助、监察工作经费。
3.行政单位医疗47.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94.7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人大会议3.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为顺利完成人大会议方面的支出。
6.人大监督1.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0.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提升人大代表能力的支出。
8.其他人大事务支出0.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支出。
9.兵役征集4.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征兵工作费用的支出。
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0.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 预算,主要是用于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经费支出。
11.行政单位离退休52.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5.39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3农村社会事业88.5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农村社会事业方面费用的支出。
1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60.9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的费用支出。
1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46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0万元,项目支出 74.00万元,主要用于村委干部工资及村级办公费、党建工作站工作经费支出。
16.公务员医疗补助33.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2.74 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城市环境卫生支出12.7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费用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镇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7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6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70万元,比2022年预算 0万元增加10.70万元,增长100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因对新系统不够熟悉,疏忽了2022年“三公”经费的预算。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5.10万元,同比增加5.1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开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因对新系统不够熟悉,疏忽了2022年公务接待费的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5.6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5.60万元,增长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5.60万元,同比增加5.6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因对新系统不够熟悉,疏忽了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大直镇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大直镇政府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镇本级及镇属 7 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大直镇部门预算的 7 个事业单位包括:镇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镇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 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大直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大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直镇卫生健康服务所、大直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大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大直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大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大直镇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721.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大直镇政府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8.22万元,同比减少3.30万元,下降28.69%,其中:集中采购8.2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 100 %,同比减少2.78万元,下降25.27%;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 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8.2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 2 辆,其中:镇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 2 辆,实有车辆 2 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 0 辆(越野车 0 辆,小型普通客车 0 辆),老干部工作用车 0 辆(小型普通客车 0 辆,大型普通客车 0 辆),公务用车 2 辆(越野车 0 辆,小型普通客车 2 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镇无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 320.09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单位1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 320.09万元,分别是:
1.2023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非税),预算金额0.5万元;
2.2023年村级保洁员补助经费,预算金额88.59万元。
3.2023年区派驻村工作队员伙食补助,预算金额46.8万元。4.2023年人大会议工作经费,预算金额 3.20万元。
5.2023年人大监督工作经费,预算金额 0.001 万元。
6.2023年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预算金额0.50万元。
7.2023年基层武装工作经费,预算金额 4.00万元。
8.2023年社保工作经费,预算金额 0.10万元。
9.2023年宗教工作经费,预算金额0.10 万元。
10.2023年党建工作站工作经费,预算金额5.00万元。11.2023年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经费,预算金额0.50 万元。12.2023年环卫设备日常经费,预算金额 12.96 万元。13.2023年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经费,预算金额 0.50 万元。
14.2023年乡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外包费,预算金额 48.00万元。
15.2023年大直镇政府工作经费(非税),预算金额 6.60万元。
16.2023年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非税),预算金额 12.74万元。
17.2023年城镇垃圾处理费(非税),预算金额20.00万元。18.2023村级公务经费项目,预算金额 69.0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