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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大直镇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4-04-01 11:08     来源:钦北区大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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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大镇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大直镇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直镇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直镇政府(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 8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镇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7个。行政单位是大直镇政府机关本级;镇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大直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大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直镇卫生健康服务所、大直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大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大直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大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大直镇政府机关本级内设行政直属部门有5个,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大直镇政府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96 人,实有在职 91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52 人。具体情况如下:

1.镇机关编制数 43 人,编内实有在职 41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52人。

2.大直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数  22 人,编内实有在职 22 ,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0 人。

3.大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编制数 7人,编内实有在职 6  人,实有离休0 人,实有退休  0 人。

4.大直镇卫生健康服务所编制数 6 人,编内实有在职6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0人。

5.大直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编制数 3 人,编内实有在3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0 人。

6.大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编制数 10 人,编内实有在职9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0 人。

7.大直镇水利水土保持站编制数 3 人,编内实有在职 2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0 人。

8.大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数 2人,编内实在职 2 ,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 0 人。

第二部分:大直镇政府2024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大直镇政府2024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2124.04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4.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支出2024年支出总预算2124.04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4.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支出

)收入预算说明。

2024收入总预算2124.04万元,同比增加82.62  万元,增长4.0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4.04万元,同比增加105.37万元,增长5.24  %

政府性基金拨款10万元,同比减少2.74万元,下降21.5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20  万元,下降10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支出预算说明。

2024支出总预算212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05 %,同比增加148.93万元,增长8.65%;项目支出243.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47%,同比减少76.32万元,下降23.84 %项目支出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减少项目收入支出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025.36元,占支出总预算48.27%,同比减少32.19万元,下降3.04%。

2国防科目支出预算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9%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5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06.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3%,同比增加28.73万元,增长16.14%。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87.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9%,同比增加6.08元,增长7.51%。

5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67.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6 %,同比减少6.63万元,下降8.99%。

6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636.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9.95 %,同比增加83.51万元,增长 15.11%。

7)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99.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0%,同比增加5.13万元,增长5.4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87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88.05%,同比增加148.93万元,增长8.65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34.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39%,同比增加118.33万元,增长7.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7.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6%,同比增加9.9万元,增长7.7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7.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24%,同比增加20.71万元,增长26.7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53.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94 %,同比减少66.32万元,下降20.7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0.6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82%,同比减少64.77万元,下降47.8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3.0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2.13%同比减少1.65万元,下降0.8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 %,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

二、202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1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70.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43.7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人大会议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为顺利完成人大会议方面的支出。

2.行政运行98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1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区派驻村工作队员伙补助、监察工作经费

4.兵役征集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征兵工作费用的支出。

5.行政单位离退休74.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2.14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行政单位医疗50.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公务员医疗补助36.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9.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57.0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的费用支出。

10.农村社会事业88.5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农村社会事业方面费用的支出。

11.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54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52万元,项目支出 54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及村级办公费、党建工作站工作经费支出。

12.住房公积金99.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1.城市环境卫生支出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费用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6万元。

(二)2024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7万元,与上年持平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预算5.1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预算5.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预算5.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4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983.24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大直镇政府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同比增加0.78万元,增长9.48%,其中:集中采购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78万元,增长9.48%;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 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2辆,其中:局本级 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大直镇政府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3个,预算资金253.77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村级公务费项目54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每月按时发放每一个行政村按标准30000元/年主要用于村干部办公经费。村级公务费对于村级组织的高效运转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在推进农村建设、乡村振兴、落实国家政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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