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大直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综合信息

钦北区大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直镇2025年稻谷生产者售粮及粮食收购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7-09 11:45     来源:钦北区大直镇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村(居)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钦北区2025年稻谷生产者售粮及粮食收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大直镇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现将《大直2025年稻谷生产者售粮及粮食收购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人民政府

            202579

(此件公开发布)

大直2025年稻谷生产者售粮及粮食收购补贴

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精神,现制定我2025稻谷生产者售粮及粮食收购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好稻谷补贴收购政策,保障稻谷生产者基本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全面完成粮食储备收购任务,持续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用途

补贴资金主要支持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为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得到落实同时为鼓励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稻谷生产者真正得到实惠对交售粮食的稻谷生产者给予售粮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以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确保不出现卖粮难问题对参与粮食收购的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收购补贴(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补贴),确保粮食储备收购任务的完成。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2025年在我镇进行粮食收购的粮食主产

2)补贴对象:从事稻谷生产按照粮食收购计划自主售粮或委托售卖稻谷给粮食收购企业的稻谷生产者(含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种粮主体,下同)。个体经纪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仅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经营主体,不属于补贴对象。

2.粮食收购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2025年在我镇实施普通籼稻(含普通中、晚籼稻,下同)收购工作的村。

2)补贴对象﹕我镇开展普通籼稻收购工作的粮食收购企业。

(三)补贴标准

1.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标准。普通籼稻每公斤补贴0.32元;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36元。

2.粮食收购补贴标准。按照中央完善稻谷补贴政策,支持发展早稻生产的精神,安排资金用于普通籼稻的相关收购补贴。具体补贴按实际收购转储数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审核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后核拨。

(四)目标任务

我镇2025年粮食收购目标任务总量为800吨,其中普通籼稻700吨(含普通中晚籼稻),优质稻100吨(含专用稻)。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稻谷补贴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至各市、县(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镇财政所,并督促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粮食收购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至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

2.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2369)、《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218)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应兑现的稻谷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兑付给补贴对象,原则上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资金,其中,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三、职责分工

(一)镇财政所:负责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稻谷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镇粮所:负责填制《售粮凭证单》和开展粮食收购工作,并对所收购入库的粮食质量负责。

(三)行政村:负责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协助收购企业将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户,督促财政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领导,镇粮所、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镇村干部、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镇级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严禁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经纪人等到区外收购采购粮食来交售,违者一经查实将按照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禁止的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行为严肃处理。

(五)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稻谷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将各村委粮食收购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24326556_ext.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