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大垌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钦北区大垌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4-03-20 17:00     来源:钦北区大垌镇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大垌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大垌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制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工作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

(2)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

(3)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培养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4)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5)负责搞好镇、村级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

(6)领导本镇团委、妇联、民兵和各级党组织、各经济组织,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7)领导和监督、检查镇属各职能部门和村委工作;

(8)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区以上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辖区的发展计划,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治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9)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私人所有合法财产;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垌政府共有直属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政府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个。行政单位是政府本级;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

(1)政府本级:核定编制共35人,其中行政35人;在职行政3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55人。遗属10人。

(2)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卫生健康服务所,核定编制数5名,实有5名。

(3)钦北区大垌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编制数22名,实有22名。

(4)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数7名,实有7名。

(5)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核定编制数3名,实有2名。

(6)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核定编制数5名,实有5名。

(7)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编制数2名,实有2名。

(8)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水利水土保持站,核定编制数2名,实有2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大垌政府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81人,实有在职7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55人。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编制数81人,编内实有在职7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55人。

第二部分:大垌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大垌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851.18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8.1%,2024年支出总预算1851.18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8.1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补助费用增加。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851.18万元,同比增加151.32万元,增长8.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3.18万元,同比增加151.32万元,增长8.2 %。

政府性基金拨款 1万元,与上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7万元,与上年持平。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对人员的工资支出,二是提高了对人员家庭的生活补助,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85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8.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同比增加202.66万元,增长12.2%;项目支出20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同比减少51.34万元,下降2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项目投入。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108.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8%,同比增加44.57万元,增长4.18%。

(2)国防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5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250.7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5%,同比增加 77.92万元,增长45%。

(4)卫生与健康支出预算87.2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同比增加 12.92万元,增长17.3%。

(5)城乡社区支出预算39.0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同比减少3.02万元,下降7.17%。

(6)农林水支出预算241.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同比减少12.32万元,增长4.86%。

(7)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22.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同比增加33.25万元,增长37.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48.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同比增加202.66万元,增长1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26.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5%,同比增加170.65万元,增长13.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8.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同比减少0.19万元,下降0.1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03.27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3%,同比增加32.2万元,增长45.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20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同比减少51.34万元,下降20.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0万元,同比减少114.1万元,下降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202.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00 %,同比增加62.76万元,增长44.9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 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4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48.6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94.5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01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9.24万元,主要用于我镇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兵役征集支出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体检的误工费、租车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87.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发放离退休干部工资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2.8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统发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

6.行政单位医疗50.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 36.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8.0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美丽大垌环卫工人工资及设备维护费、美丽大垌工作经费。

9.农村社会事业支出30.22万元,主要用于村级保洁员工资支出以及村级环卫设施维护经费支出。

10.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21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1万元,项目支出 33万元,主要用于村级人员补助和办公经费。

11.住房公积金122.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镇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12.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支出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接待、资料印刷等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征地补偿支出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2.土地开发支出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3.城市环境卫生支出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大垌镇环境卫生整治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镇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5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22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52万元,比上年预算15.9万元减少0.38万元,同比下降2.38%。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减少公务开支。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 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7.3万元,同比减少0.65万元,下降8.1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开展各项工作的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8.22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8.22万元,同比增加0.27万元,增长3.2%。主要用于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010.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镇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27.12万元,减少33.74万元,下降55%,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60.86万元,下降100%;分散采购预算27.1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27.12万元,增长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1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0.3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由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镇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4辆,其中:镇本级4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4辆(越野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北区大垌镇人民政府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3个,预算资金202.52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我镇重点项目村级保洁员补助经费30.22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改善全镇环境卫生面貌,建设“美丽大垌、生态乡村”。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北区大垌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18190330_ext.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