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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喜、罗志英房屋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环城路51号,已实建五层、局部六层,现向我镇申请按《钦北区解决城镇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个人住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经审查,具体情况及我镇意见如下:
该房屋底层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钦国用(2004)第C0307号),用地面积为88.80平方米。该户实建建筑面积为572.02平方米,底层占地为88.80平方米,房屋正面二层以上出挑1.3米,房屋背面二层以上出挑1.2米,出挑部分与周边同排持平。
该房屋宗地用地面积88.80平方米,土地权属内建筑面积共489.14平方米,二层以上正射投影超出土地权属外建筑面积82.88平方米,二层以上正射投影超出土地权属外建筑面积拟同意保留使用,不予以登记。
违法建设行为已于2025年12月由钦北区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现我镇拟同意按《钦北区解决城镇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个人住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向钦北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出具认定意见和不动产登记。根据规划管理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刘大喜、罗志英房屋规划变更情况及不动产登记情况予以公告。
有效公告期7个工作日,时间从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7日。公告地点和方式:项目建设地点、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bei.gov.cn/zfxxgk/qbqzwgkpt/nmz/)。如对该房屋规划变更情况及房屋不动产拟登记情况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大垌镇人民政府提出具体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777-5517323。
特此公告。
附件:1.房屋建施图
2.实建测绘图
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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