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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7-25 17:00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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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北发〔20246号)精神,结合大寺镇实际,大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等4个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1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属大寺镇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 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林业、交通 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上 述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内上述领域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承担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长级),副主任2名。

2大寺镇便民服务中心,属大寺镇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基层行政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以及民政、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生育、退役军人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上述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内上述领域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本辖区五险一金等业务经办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各种社会保障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负责对村组卫生、健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服务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系转接、信访接待、权益维护、就业扶持、优抚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做好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 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身边。

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 其他工作任务。

3大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属大寺镇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行使乡镇政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基层综合执法职能。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负责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部门提出建议。协调开展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 信访维稳等事务性工作。协调指导本辖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协 助做好执法信息网络联网、网络设施管理和网络技术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本辖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关群众反映的治安 热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治理,督促推动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形成,深化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工作,最 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行业。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开展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防范化 解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护路护线联防等社会治安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的跟踪和总结。

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4大寺镇农业服务中心,属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发展、农村经济、水产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水利、水土保持、林木种植、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上述领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内上述领域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等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实用技术组装集成与推广普及,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植物疫病、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负责土壤质量监测、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及处置。负责做好农作物常规良种的保存和扩繁、农业节水灌溉、农业生产规划布局指导、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服务。负责组织农业技术专业培训、指导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推广活动。负责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开发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动物强制免疫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协助处置突发动物疫情。协助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品种繁育改良工作。负责水产畜牧兽医的技术服务、培训及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的管理。协助做好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并对农业机械经营服务实体进行管理和指导。协助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农机手(操作手)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负责组织农机驾驶、操作、维修等各类人员的培训及农机维修网点,协助做好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业机械化事业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的管理台账。协助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和农机作业 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和业务管理。强化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功能, 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库区移民和推进河长制有关服务性工作。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排涝等工作。

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4年机构合并后,我镇设立1个行政本级及4个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分别是:大寺政府(本级)、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大寺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大寺镇农业服务中心编制总数10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单位编制65人,截至202412月底,编制内在职实有人员99人,其中:行政编36人,参公2人,非参公事业编59人。后勤服务控制数4人,非实名编制0,实有退休555具体如下:

1.大寺政府(本级)42,编内实有在职36

2.大寺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18人,编内实有在职18人;

3.大寺镇便民服务中心17人,编内实有在职16人;

    4.大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15人,编内实有在职13人;

    5.大寺镇农业服务中心16人,编内实有在职16人。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502.02万元,同比减少103.86万元,下降2.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02.0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03.86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项目工程减少、征地拆迁补偿经费减少支出。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支出总计3502.02万元,同比减少103.86万元,下降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187.1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人大会议费、办公费用方面的支出,用于保障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同比减少0.04万元,下降0.003%,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2.国防支出(类)2万元,主要用于兵员征集、国防宣传教育、征兵工作费用支出,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支出,广播影视支出。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费用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3.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8.79万元,增长10.19%,主要原因是支付了2023年残保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73.4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同比减少7.94万元,下降9.76%,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减少。

6.节能环保支出(类)16.7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及农村环境保护。同比减少43.58万元,下降72.2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141.9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镇开发。同比减少35.9万元,下降20.19%,主要原因是城镇开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减少。

8.农林水支出(类)1735.7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用的支出;农村道路建设、党群服中心工作站建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资金方面支出。同比减少73.3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资金及农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9.交通运输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通自然村屯道路项目工程款(第二期),同比减少3.8万元,下降24.52%,主要原因是自然村屯道路项目工程款下达

10.住房保障支出(类)103.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2.8万元,增长46.2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镇财政所、农业站人员划拨至本单位

11.应急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78万元,同比减少1.22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支出减少

1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1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大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19万元,项目支出1723.8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1045.8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行政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社会保障费及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1.61万元,主要用于自筹人员工资、派驻村工作队员伙食补助、机关后勤人员社保费。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事务)支出1.93万元,主要用于原财政所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和廉洁工作站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第六批星级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组织事务)支出12.16万元,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支出

7.行政运行组织事务)支出2.12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发展专项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87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安保工作及精神病人救助支出

9.行政运行(财政事务)支出53.95万元,主要用于原财政所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社会保障费及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0.专项普查活动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经费。

11.兵役征集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经费。

12.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协管员工资支出。

1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7.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4万元,春节慰问村干部、敬老院老人物品费用。

15.行政单位离退休25.8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物业补贴。

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4.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17.其他优抚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墓纪念设施整修维修改造项目款。

18.行政单位医疗5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9.公务员医疗补助22.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0.大气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经费支出。

21.农村环境保护1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4.89万元,主要用于环卫设备日常经费、“美丽乡村”工作经费(非税)、清洁乡村村级垃圾清运工作经费。

23.行政运行(农林水支出)1.0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耗材支出。

24.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4.19万元,主要用于大寺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款支出。

25.农村社会事业支出237.71万元,主要用于大寺镇马岗村冯敏昌故居三期、冯敏昌故居文化提升、冯敏昌廉政教育基地工程款村级保洁员补助支出。

26.农村道路建设支出29.4万元,主要用于冯敏昌墓上山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墓地周边环境提升整治项目进度款。

27.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0.3万元,主要用于选调生到村任职安家费的支出。

28.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43.75万元,主要用于推进乡村振兴各项补助资金支出。

29.生产发展支出488.8万元,主要用于推进乡村振兴产业以奖代补支出。

30.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109.06万元,主要用于公益事业相关支出。

31.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400.58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级公务费。

3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5万元,2022年集体经济项目皇马加油站项目支出。

33.住房公积金支出103.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农林水支出20.53万元,主要用于支屯首村委平利村学生就学简易道路建设项目。

35.公路建设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大寺镇2021年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款

36.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宣传费用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8.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奖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13万元,其中:

1.土地开发支出0.08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村级监测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美丽村屯”示范村建设项目支出。

3.城市环境卫生支出10.24万元,主要用于城自筹人员工资支出。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1.81万元,主要用于冯敏昌故居重建项目(二期)项目农民工工资支出。

5.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公共服务中心惠民设施建设项目款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款支出。

6.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大寺镇举办登山节活动相关费用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万元,支出决算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6%;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减少0.41万元,下降5.8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5%,同比或减少0.26万元,下降6.5%。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5%,同比减少0.26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规范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使用。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上级规定的中央八项规定制度,规范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使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使用。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同比或减少0.14万元,下降4.68%。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45次、共计 486其中:国内公务接待45次、48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或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上级规定的中央八项规定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规定要求。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或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上级规定的中央八项规定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规定要求。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7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20.8万元,降低17.85%。主要原因是:各项经费支出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3463.29万元,执行数3143.84万元。自评得分为97.8分,评级为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59个,项目支出总额1430.74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5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401.2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6.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7.94%;7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9.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1.8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06%。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部分项目目标达成度待提升(主要涉及7个二等项目:问题:项目预期成果与实际产出存在小幅差距,如部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效益未达最优。

原因:前期目标设定时对复杂环境因素考虑不足,执行中动态调整机制不够灵活;部分环节责任分工不够细化,导致推进效率受影响。

(2) 绩效指标设计精细化不足:

问题:少数项目指标过于笼统,如“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流程”等,缺乏可量化、可验证的具体标准,影响自评精准度。

原因:指标设计时对项目核心效益的拆解不够深入,未充分结合业务实际细化指标维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

规范、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及早发挥资金效益。项目立项时,结合历史数据和实际需求,细化目标设定,确保指标可量化、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并根据执行情况修正。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大寺镇2024年韭菜花产业基地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评级为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5.1万元,执行数为37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建设100亩韭菜花种植基地,二是完成建设1000平米韭菜花分拣及冷藏中心。通过建设大寺镇韭菜花基地项目,打造大寺镇韭菜花特色种植和品牌,进一步壮大农村新型村级集体经济,逐步提升集体经济收入,有效带动村民多渠道增收。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59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7.08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三)2024年度本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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