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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社保、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育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本单位为行政单位,下设8个事业单位:卫生健康服务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水利水土保持站、社会治安治理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事务站。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年大寺镇政府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91人,实有在职 86人,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44人。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本级)行政编制数43人,行政编内实有在职43人,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50人;
2. 大寺镇卫生健康服务所6人,编内实有在职6人;
3. 大寺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3人,编内实有在职3人;
4. 大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人,编内实有在职6人;
5. 大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17人,编内实有在职16人;
6. 大寺镇水利水土保持站3人,编内实有在职2人;
7. 大寺镇社会治安治理中心8人,编内实有在职7人;
8. 大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3人,编内实有在职3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605.88万元,同比减少201.54万元,下降5.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05.8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201.54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项目工程减少、征地拆迁补偿经费减少支出。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支出总计3605.88万元,同比减少201.54万元,增幅下降5.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187.2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人大会议费、办公费用方面的支出,用于保障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同比减少98.19万元,下降7.63%,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2.国防支出(类)2万元,主要用于兵员征集、国防宣传教育、征兵工作费用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8.52万元,主要用于禁毒宣传、禁毒整治工作费用支出。同比增加1.52万元,增长21.7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禁毒整治专项资金费用支出。
4、其他科技重大项目支出1.95,主要用于区派工作队员伙食补助,同比增加1.95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当年指标调配。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支出,广播影视支出。同比减少10.45万元,下降89.6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费用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84.3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2.82万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是服务惠民专项活动补助资金方面的支出减少。
7. 卫生健康支出(类)81.3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同比减少3.12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减少。
8.节能环保支出(类)60.28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及农村环境保护。同比减少34.55万元,下降36.4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177.8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镇开发。同比减少213.22万元,下降54.53%,主要原因是城镇开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减少。
10.农林水支出(类)1809.0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用的支出;农村道路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资金方面支出。同比增加135.17万元,增长8.0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资金及农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19.3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通自然村屯道路项目工程款(第二期),同比增加1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自然村屯道路项目工程。
12.住房保障支出(类)70.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4.77万元,下降17.25%,主要原因是职工发放的绩效基数减少。
13.应急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支出增加。
1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1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大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8.81万元,项目支出1797.3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人大会议费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助支出。
2.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为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所开展人大参观培训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行政运行支出1085.9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行政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社会保障费及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3.55万元,主要用于自筹人员工资、派驻村工作队员伙食补助、机关后勤人员社保费。
5.专项统计业务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两员”经费)补助。
6.专项普查活动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经费。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82万元,主要用于党代表工作室示范点建设,农村党员大集训,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支出。
8.兵役征集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经费。
9.公共安全支出(款)特别业务支出8.52万元,主要用于禁毒宣传、禁毒整治工作费用支出。
10.其他科技重大项目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区派工作队员伙食补助。
11.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协管员工资支出。
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7.2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81万元,春节慰问村干部、敬老院老人物品费用。
14.行政单位离退休27.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物业补贴。
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16.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1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17.其他优抚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墓纪念设施整修维修改造项目款。
18.行政单位医疗47.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9.公务员医疗补助3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0.大气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经费支出。
21.农村环境保护57.4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73.12万元,主要用于环卫设备日常经费、“美丽乡村”工作经费(非税)、清洁乡村村级垃圾清运工作经费。
23.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4.99万元,主要用于“美丽钦州”综合示范村项目建设及飞翔特色小镇基础设施与环境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基础设施与环境景观提升工程规划研究编制费支出。
24.农村社会事业支出97.91万元,主要用于“美丽钦州”综合示范村项目建设工程款支出。
25.农村道路建设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冯敏昌墓上山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墓地周边环境提升整治项目进度款。
26.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0.3万元,主要用于选调生到村任职安家费的支出。
27.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62.4万元,主要用于推进乡村振兴各项补助资金支出。
28.生产发展支出223.21万元,主要用于推进乡村振兴产业以奖代补支出。
29.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128.82万元,,主要用于公益事业相关支出。
30.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448.67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级公务费、2021年度村级干部年终绩奖励经费支出。
31.住房公积金70.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农林水支出7.76万元,主要用于支屯首村委平利村学生就学简易道路建设项目。
33.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9.3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通自然村屯道路项目工程款(第二期)。
34.农村危房改造0.8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及警示牌制作服务费。
35.地质灾害防治2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宣传费用。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奖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1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万元,其中: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2.49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征地补偿、干部职工差旅费的支出。
2.土地开发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村级监测人员监测补助、土方工程支出。
3.城市环境卫生支出17.21万元,主要用于城监、环卫人员工资、差旅以及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等支出。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美丽村屯”示范村建设项目支出。
5.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万元,支出决算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0.1万元,下降1.43%。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同比增加0.2万元,增长5.03%。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同比增加0.2万元,增长5.0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上级规定的中央八项规定制度,规范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使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使用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与去年决算数持平。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45个批次、共计486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45个批次、 48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上级规定的中央八项规定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规定要求。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上级规定的中央八项规定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规定要求。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5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20.28万元,降低14.83%。主要原因是:各项经费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325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12.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7万元,其他资金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部门整体自评得分94.36分,自评结论一等。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暂无问题与改进建议。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8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1514.2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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