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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大寺镇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寺镇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大寺镇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育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寺镇政府(本级)、大寺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大寺镇社会治安治理中心、大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寺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大寺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大寺镇卫生健康服务所、大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1年大寺镇政府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91人,实有在职 86人,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44人。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本级)行政编制数43人,行政编内实有在职43人,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44人;
2. 大寺镇卫生健康服务所6人,编内实有在职6人;
3. 大寺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3人,编内实有在职3人;
4. 大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人,编内实有在职6人;
5. 大寺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17人,编内实有在职16人;
6. 大寺镇水利水土保持站3人,编内实有在职2人;
7. 大寺镇社会治安治理中心8人,编内实有在职7人;
8. 大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3人,编内实有在职3人;
第二部分:大寺镇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大寺镇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2407.25万元,同比增加619.82万元,增长34.6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7.25万元,同比增加579.82万元,增长32.99%。
政府性基金拨款40万元,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33.33%。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0万元,同比增加30万元,增长10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将大寺镇绕城二级公路附属工程那美村改路工程经费及2022年村级公务费列入本年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240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8.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45%,同比增加577.57万元,增长40.35%;项目支出398.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55%,同比增加42.26万元,增长11.8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8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81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49%,同比增加823.52万元,增长82.8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80.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同比减少35.8万元,下降16.55%。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1.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同比减少128.56万元,下降71.37%。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9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同比增加13.6万元,增长16.41%。
(5)国防科目支出预算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2%,与去年持平。
(6)节能环保科目支出预算8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与去年持平。
(7)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108.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10.19%。
(8)农林水事务科目支出预算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8%,同比增加24.2万元,增长6.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08.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43%,同比增加577.07万元,增长40.3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04.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85%,同比增加536.11万元,增长42.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2.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59%,同比增加35.97万元,增长37.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2.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59%,同比增加5.49万元,增长8.2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98.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46%,同比增加42.26万元,增长11.8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7.1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1.95%,同比减少28.3万元,下降14.4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0.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0.42%,同比增加65.85万元,增长48.76%。
资本性支出预算30.3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62%,同比增加4.71万元,增长18.36%。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0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08.8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98.4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681.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1.1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区派驻村工作队员伙食补助24.96万元,宗教工作经费3.00万元,人大联络站工作经费4.00万元,纪检监察工作经费2.00万。
3.行政单位医疗47.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9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人大会议3.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为顺利完成人大会议方面的支出。
6.人大监督1.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提升人大代表能力的支出。
8.兵役征集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征兵工作费用的支出。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经费支出。
10.行政单位离退休51.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8.23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2.农村环境保护87.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费用的支出。
1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68.1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的费用支出。
14.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62.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及村级办公费、党建工作站工作经费支出。
15.公务员医疗补助4.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城市环境卫生支出4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镇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万元,比2021年预算10.08万元减少3.08万元,同比下降30.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3万元,同比减少3.96万元,下降56.89%。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单位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4万元,同比增加0.88万元,增长28.21%。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4万元,同比增加0.88万元,增长28.21%。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大寺镇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大寺镇政府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镇本级及局属7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镇部门预算7个事业单位包括:镇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镇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大寺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大寺镇社会治安治理中心、大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寺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大寺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大寺镇卫生健康服务所、大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大寺镇政府(本)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681.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政府(本)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40.92万元,同比增加6.06万元,增长17.38%,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下降100%,分散采购预算40.9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同比增加17.38%。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9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0.9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镇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2辆,其中:本级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镇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2407.25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镇7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398.43万元,分别是:村级公务费,预算金额57.00万元,宗教工作经费,预算金额3.00万元;人大工作经费,预算金额3.20万元,;基层武装工作经费,预算金额4.00万元;人大联络站建设经费,预算金额4.00万元;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预算金额2万元,乡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外包费,预算金额48万元;环卫设备日常经费,预算金额20.16万元;镇社保工作经费,预算金额1.2万元;村级保洁员补助经费,预算金额87.20万元;区派驻村工作人员伙食补助,预算金额24.96;人大监督经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预算金额0.5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非税),预算金额40.00万元;大寺镇政府工作经费(非税),预算金额85.00万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经费(非税),预算金额2.00万元;大寺镇绕城二级公路附属工程那美村改路工程,预算金额10.00万元;党建和廉洁工作站工作经费,预算金额5.0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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