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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9-04-02 00:0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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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育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寺政府(本级)、大寺广播站、大寺劳保所、大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大寺水利站、大寺林业站、大寺计生办、大寺交通站。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大寺镇政府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83人,实有在职   93人,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40人。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本级)编制数45人,编内实有在职59人,实有离休   1人,实有退休40人;

2. 大寺镇计生办编制数8人,编内实有在职11人;

3.大寺镇广播站编制数3人,编内实有在职2人;

4. 大寺镇劳保所办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3人;

5. 大寺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编制数17人,编内实有在职8人;

6. 大寺镇水利站编制数2人,编内实有在职1人;

7. 大寺镇林业站编制数2人,编内实有在职4人;

8. 大寺镇交通站编制数4人,编内实有在职8人;

第二部分:大寺镇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大寺镇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865.30万元,同比增加351.17  万元,增长23.19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2.71万元,同比增加391.78万元,增长27.19%。

政府性基金拨款32.60万元,同比增加40.60万元,下降55.46%。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项目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865.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6.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56%,同比增加197.01万元,增长15.76%;项目支出418.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43%,同比增加154.16万元,增长58.34 %。 支出增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0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701.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61%,同比增加234.78万元,增长50.3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60.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8%,同比增加7.14万元,增长4.67%。

3)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178.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比长9.55%,同比增加4.88万元,增长2.82%。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69.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3 %,同比增加1.23万元,增长1.80%。

5)国防科目支出预算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5%,与去年持平。

6)文化体育与传媒科目支出预算16.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9%,同比增加4.64万元,增长39.02%。

7)节能环保科目支出预算87.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7%,与去年持平。

8)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301.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15%,同比增加82.04万元,增长37.42%。

9)农林水事务科目支出预算286.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34%,同比减少1.33万元,下降0.46%。

10)交通运输科目支出预算6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3%,同比增加17.8万元,增长37.4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446.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57%,同比增加197.02万元,增长15.7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57.5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09%,同比增加191.46万元,增长22.1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5.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8%,同比增加68.05万元,增长100.5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3.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7.53%,同比增加15.11万元,增长6.3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14.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22%,同比增加150.16万元,增长56.8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8.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0.22%,同比增加208.14万元,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6.2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77%,同比减少57.97万元,下降21.9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3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46.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85.8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40.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2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区派驻村工作队员伙补助、镇驻村工作队员伙补助、宗教工作经费。

3.行政单位医疗30.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17.9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69.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人大会议3.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为顺利完成人大会议方面的支出。

7.人大监督1.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8.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提升人大代表能力的支出。

9.兵役征集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征兵费用的支出。

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8万元,主要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项目支出 1.2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经费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5.83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2.农村环境保护87.1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费用的支出。

1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8.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的费用支出。

14.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4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65万元,项目支出 5.00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及村级办公费、党建工作站工作经费支出。

16.计划生育机构12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9万元,项目支出20.86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工资福利等及工作经费的支出。

17.广播站16.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广播站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18.林业事业机构31.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林业站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

19.公路养护64.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交通站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20.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7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0万元,项目支出111.42万元,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1.水利技术推广8.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水利站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22.公务员医疗补助8.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6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城市环境卫生支出32.6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2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9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24万元,比2018年预算19.00万元增加0.24万元,同比增长1.26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镇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0.24万元,同比增加0.24万元,增长2.4%。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单位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9.00万元,增长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9万元,同比增加9.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大寺镇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大寺镇政府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镇本级及镇属七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镇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大寺计生办、大寺广播站、大寺劳保所、大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大寺水利站、大寺林业站、大寺交通站。

纳入大寺镇政府部门预算的七个事业单位包括:镇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镇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七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大寺计生办、大寺广播站、大寺劳保所、大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大寺水利站、大寺林业站、交通站。

二、大寺镇政府(本)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40.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政府(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一共   2个,按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70万元,其中:政府本级1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村级保洁员补助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87.18万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1个绩效考核项目是: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70.52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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