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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钦北办通〔2024〕85号)和《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钦北编发〔2024〕9号)规定的基本职能。
1.主要负责镇党委、人民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文书档案、信息调研、政务监督、政府采购、机要保密、会务保障、绩效考评、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人员)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
2.主要负责镇机关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驻村指导工作。
3.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拟定本镇重要财政经济管理办法并组织执行。编制财政预算、决算草案。负责管理辖区内预算内资金活动。指导事业单位资金决算等财务日常业务。审核各单位经费收支计划。做好辖区内财源的培育和涵养。负责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以及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负责乡村振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村镇规划建设、道路交通、自然资源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工作,培育和发展民营经济,做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监督考核,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监督村级河长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村级林长工作。
4.负责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残疾人、退役军人事务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组织办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事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农村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统筹、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养老事业、殡葬改革等工作。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
5.主要负责综治、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消防、普法宣传、公共安全、基层治理网格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社会治安基础防范工作。负责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承担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信息汇总、综合研判、绩效评估等职能,统筹协调指挥行政执法以及各类应急事件处置。
6.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应急、林业、交通、农村宅基地管理、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上述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内上述领域的事务性工作。
7.协助做好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应急、林业、交通和农村宅基地等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协助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工作。负责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负责辖区内特色旅游的宣传与推广。
9.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发展、农村经济、水产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水利、水土保持、林木种植、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上述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内上述领域的事务性工作。
10.负责库区移民和推进河长制有关服务性工作。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排涝等工作。
11.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基层行政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以及民政、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生育、退役军人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上述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内上述领域的事务性工作。
12.负责本辖区“五险一金”等业务经办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各种社会保障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13.负责对村组卫生、健康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4.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服务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系转接、信访接待、权益维护、就业扶持、优抚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做好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身边。
15.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行使乡镇政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基层综合执法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内设5个机构,4个直属事业单位。5个机构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4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农业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便民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85.19万元,同比减少127.97万元,下降4.1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985.1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27.97万元,下降4.1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2985.19万元,同比减少127.97万元,下降4.1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264.8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行政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社会保障费及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同比增加18.6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钦北区机构改革,原农业站和财政所人员并入政府,经费增加。
2.国防(类)2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支出。与去年持平。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3.97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文旅站办公费用支出。同比增加3.9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文旅站办公费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86.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在职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1.19万元,增长12.81%,主要原因是钦北区机构改革,原农业站退休人员并入政府,经费增加。
5.卫生健康(类)7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行政事业人员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同比减少9.12万元,下降10.8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节能环保(类)0.2万元:主要用于板城镇秸秆禁烧宣传支出。同比减少0.8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资金支出。
7.城乡社区(类)69.57万元:主要用于清洁乡村、清洁集镇工作人员及设施建设支出。同比减少4.25万元,下降5.7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清洁费及农村垃圾清运费支出。
8.农林水(类)1270.2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水利、村干部工资、村级公务费等支出。同比减少152.27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类)99.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3.18万元,下降11.72%,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补贴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1.62万元:主要用于汛期开展巡查排查,汛期中落实监测、巡查、宣传、培训、值班、应急处置、发放监测员监测费,汛期后复查支出。同比增加0.62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费用支出。
11.其他(类)11.89万元:主要用于板城镇公办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登山节活动支出。同比增加1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板城镇公办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和登山节活动费用支出。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5.28万元,项目支出1098.5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18.5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事业人员相关支出。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1123.1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3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4.专项普查活动2.01万元,主要用于板城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补助经费。
5.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63.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原财政所人员相关支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6.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3万元,主要用于原财政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7.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和廉洁工作站支出。
8.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5万元,主要用于第六批新命名星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9.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4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组织事务各项工作任务运转发生的支出。
10.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1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维稳安保工作经费。
11.兵役征集2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经费。
12.群众文化2.97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费用。
13.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文旅站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1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7.85万元,主要用于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基本养老保险激励奖励资金等支出。
15.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9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经费(镇村干部、民政对象)等费用支出。
16.行政单位离退休12.7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退休物业服务补贴、离任村干部城乡养老保险补助等费用的支出。
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13万元,主要用于镇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8.其他优抚支出0.85万元,主要用于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项目支出。
1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2.1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
20.行政单位医疗57.12万元,主要用于为镇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1.公务员医疗补助17.88万元,主要用于本镇的行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2.节能环保支出(款)大气0.2万元,主要用于农作物秸秆禁烧支出。
2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0.06万元,主要用于美丽板城环卫工人工资发放、环卫设备维护费以及美丽板城工作经费。
24.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1.13万元,主要用于原财政所和农业站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水电费等。
25.农村社会事业130.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镇的环境卫生工作、村级保洁员补助经费等支出。
26.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0.3万元,主要用于选调生生活补助。
27.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村容村貌整体提升项目支出。
28.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自然减员工作经费。
29.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87.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乡村振兴衔接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
30.生产发展265.51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以奖代补补贴。
3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32.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425.34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生活补助、年终实绩奖励经费。
33.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集体经济项目板城镇三联、竹山、众仁村项目、2023年高龙村委好青翠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车间项目支出。
34.住房公积金99.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5.自然灾害救灾补助1.62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费用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5.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07.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万元,其中:
1.土地开发支出0.32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费用支出。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8万元,主要是用于板城镇新城村委福禄村2022年“美丽村屯”项目支出。
3.城市环境卫生支出1.19万元,主要是用于耕地复耕费用支出。
4.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89万元,主要是用于板城镇公办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支出。
5.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万元,主要是用于板城镇古窦岭登山节活动费用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5万元,支出决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减少1.93万元,下降49.1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工作人员出国(境)。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工作人员出国(境)。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65万元,下降45.21%。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4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新车购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新车购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65万元,下降45.2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减少0.28万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47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20.14万元,降低15.78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1.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4.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4.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3096.51万元,执行数2780.69万元。自评得分为98.98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项目54个,项目支出总额995.65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4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971.3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5.1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7.56%;7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1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2.9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22%;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22.1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8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22%。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拨款调整率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及早发挥资金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板城镇2024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83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5.51万元,执行数为265.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带动21个村(社区)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激发脱贫群众产业致富内生动力。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5.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8.98分。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群众评价比较满意,各项绩效目标已达到设定的绩效指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2024年度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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