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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制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
(2)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
(3)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4)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5)负责搞好镇、村级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
(6)领导本镇团委、妇联、民兵和各级党组织、各经济组织,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7)领导和监督、检查镇属各职能部门和村委工作;
(8)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区以上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辖区的发展计划,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治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9)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组织协调处理土地、山林、水利和其他民事纠纷;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共有直属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行政单位是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本级;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1)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本级);(2)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3)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卫生健康服务所;(4)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6)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7)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水利水土保持站;(8)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我镇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01人,实有在职9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4人。具体情况如下:
1.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本级)编制数54个,编内实有在职50人。其他人员:后勤服务控制数3个,编内实有在职3人;区财政供养长期聘用38人,村干部108人,遗属16人,定补人员5人。
2.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编制数20个,编内实有在职20人;
3.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卫生健康服务所编制数8个,编内实有在职7人;
4.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编制数6个,编内实有在职6人;
5.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编制数3个,编内实有在职3人;
6.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编制数5个编内实有在职5人;
7.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水利水土保持站编制数3个,编内实有在职2人;
8.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数2人,编内实有在职2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2290.01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33.05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招录公务员及事业人员,人员的新增导致社保费及公积金的增加。2024年支出总预算2290.01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33.05万元,增长1.46%,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总额2290.01万元,同比增加33.05万元,增长1.4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62.01万元,同比增加55.05万元,增长2.49%。
政府性基金拨款8万元,同比减少12万元,下降6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33.33%。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新招录公务员及事业人员,人员的新增导致社保费及公积金的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229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0.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66 %,同比增加94.26万元,增长4.87%;项目支出预算259.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34%,同比减少61.21万元,下降19.07%。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120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2.59%,同比减少28.6万元,下降2.32%;
(2)国防支出科目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09%,与上年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24.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9.82%,同比增加38.63万元,增长20.74%;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99.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36%,同比增加4.72万元,增长4.96%;
(5)城乡社区支出科目7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3.19%,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17.01%;
(6)农林水支出科目556.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4.29%,同比增加6.59万元,增长1.2%;
(7)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2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66%,同比增加26.71万元,增长2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30.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66 %,同比增加94.26万元,增长4.8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03.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85%,同比增加95.27万元,增长5.5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8.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1%,同比减少4.96万元,下降3.2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7.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84%,同比增加3.95万元,增长5.3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59.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34%,同比减少61.21万元,下降19.0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5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9.63 %,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8.8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0.37 %,同比减少61.11万元,下降22.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6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30.1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1.8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人大会议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镇召开人大会议费用。
2.行政运行1173.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镇政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4.兵役征集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经费。
5.行政单位离退休54.1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发放离休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0.8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出在职统发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
7.行政单位医疗58.3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公务员医疗补助41.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
9.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5.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清洁乡村工作经费。
10.农村社会事业90.9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美丽板城环卫工人工资及设备维护费等费用。
11.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465.31万元,其中,402.31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6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村级公务办公经费。
12.住房公积金129.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镇政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城市环境卫生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工作经费及美丽板城工作经费。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情况。
2024年财政专户拨款支出预算2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城市环境卫生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工作经费及美丽板城工作经费。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镇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比上年预算6万元减少3.5万元,同比下降58.34%。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 0.5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75%。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2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5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 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2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50 %。主要用于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173.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镇政府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24.6 万元,同比减少7.7万元,下降23.84%,其中:集中采购24.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同比增加8.33万元,增长16.7%;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16.03万元,下降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6.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采购 24.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7.97%,同比减少8.2万元,下降25.39 %;服务类采购预算0.5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增长100 %;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区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镇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2辆,其中:镇本级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计生服务所(二层)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2个,预算资金259.82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村级公务费项目63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文件要求每一个行政村(社区)按标准30000元/年主要用于村委(社区)办公经费,保障21个村委(社区)正常办公运行。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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