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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本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制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
(二)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
(三)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四)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五)负责搞好镇、村级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
(六)领导本镇团委、妇联、民兵和各级党组织、各经济组织,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七)领导和监督、检查镇属各职能部门和村委工作;
(八)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区以上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辖区的发展计划,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治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九)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组织协调处理土地、山林、水利和其他民事纠纷;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本级);(2)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3)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卫生健康服务所;(4)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6)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7)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水利水土保持站;(8)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1)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本级):核定编制共54人,其中行政54人。在职行政51人。其他人员:离休1人;退休人员34人。
(2)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核定编制共20人,在职全额事业20人。
(3)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卫生健康服务所:核定编制共8人。在职全额事业8人。
(4)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共6人,在职全额事业6人。
(5)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核定编制共3人,在职全额事业3人。
(6)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核定编制共5人。在职全额事业5人。
(7)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水利水土保持站:核定编制共3人。在职全额事业2人。
(8)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编制共2人,在职全额事业2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256.96万元,同比或减少29.69万元,下降1.2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6.96万元,同比减少29.69万元,下降1.33%。
政府性基金拨款2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33.33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30万元,同比增加10 万元,增长5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去年相同。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与去年相同。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各项工作经费的压减,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25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5.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78 %,同比增加48.04万元,增长2.48%;项目支出321.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22%,同比减少77.73万元,下降19.49%。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232.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62%,同比减少441.89万元,下降26.39%。
(2)国防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9%,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5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86.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6%,同比增加1.53万元,增长0.83%。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5.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2%,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64.16%。
(5)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预算88.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1%,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10.19%。
(6)农林水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49.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35%,同比增加480.68万元,增长696.64%。
(7)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02.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5 %,同比减少4.24万元,下降3.9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35.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78 %,同比增加48.04万元,增长2.4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708.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25%,同比增加39.5万元,增长2.3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3.44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3%,同比增加0.95万元,增长0.6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3.97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82%,同比增加7.58万元,增长11.4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21.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22%,同比减少77.73万元,下降19.4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92%,同比减少66.14万元,下降56.4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9.9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4.08%,同比减少3.09万元,下降1.1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万元,与去年相同。
资本性支出预算 0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100%。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0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35.9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71.0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人大会议3.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镇召开人大会议费用。
2.人大监督0.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监督费用。
3.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0.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镇人大代表活动费用。
4.其他人大事务支出0.5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5.行政运行1155.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0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镇政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7.兵役征集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经费。
8.行政单位离退休50.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发放离休工资。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5.5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出在职统发人员部分养老保险缴费。
10.行政单位医疗55.5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1.公务员医疗补助39.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
1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8.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清洁乡村工作经费。
13.农村社会事业90.9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美丽板城环卫工人工资及设备维护费及美丽板城工作经费。
14.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458.72万元,其中,395.72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63万元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全部为项目支出 ,主要用于村级公务办公经费。
15.住房公积金102.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镇政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城市环境卫生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工作经费及美丽板城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万元,比2022年预算 9万元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33.33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3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40%。主要用于: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4万元,与去年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4万元,与去年相同。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本级及镇属8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本部门预算的8个事业单位包括:(1)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本级);(2)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3)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卫生健康服务所;(4)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站;(6)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7)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水利水土保持站;(8)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 1155.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2.3万元,同比减少2.30万元,下降6.65%,其中:集中采购16.2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0.37%,同比减少5.93万元,下降26.71 %;分散采购预算20.0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2.01 %,同比增加7.63万元,增长61.53%。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万元,政府性基金11.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6.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2.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区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镇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2辆,其中:镇本级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计生服务所(二层)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2256.96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18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321.03万元,分别是:2023年人大会议工作经费,预算金额3.2万元;2023年人大监督经费,预算金额0.05万元;2023年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预算金额0.05万元;2023年基层武装工作经费,预算金额2万元;2023年宗教工作经费,预算金额0.05万元;2023年监察办公室工作经费,预算金额0.5万元;2023年环卫设备日常经费,预算金额20.16万元;2023年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经费,预算金额0.42万元;2023年乡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外包费,预算金额48万元;2023年村级公务费,预算金额63万元;2023年城镇垃圾处理费(非税),预算金额30万元;2023年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非税),预算金额15.9万元;2023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非税),预算金额0.1万元;2023年区派驻村工作队员伙食补助,预算金额42.24万元;2023年村级保洁员补助经费,预算金额43.96万元;2023年镇政府工作经费(非税),预算金额0.2万元;2023年镇级代表活动培训视察费,预算金额0.1万元;2023年村级保洁员补助经费(工资补助)项目,预算金额47万元;2023年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非税)(其他工资支出),预算金额4.1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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