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制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
2、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
3、 领导本镇团委、妇联、民兵和各级党组织、各经济组织,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4、负责搞好镇、村级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
5、 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6、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区以上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辖区内的发展计划,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治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7.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组织协调处理土地、山林、水利和其他民事纠纷;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板城镇机关(政府本级)
2、板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3、板城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
4、板城镇社会保障服务所
5、板城镇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
6、板城镇水利水土保持站
7、板城镇林业站
8、板城镇交通站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行政编制正式在职人员47人,离休2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3人、遗属人员18人、其他聘用38人、定补人员15人;计生办正式在职11人、聘用7人;文化站正式在职1人;广播站正式在职2人;劳保所正式在职6人;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9人、聘用1人;林业站正式在职3人;交通站4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含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404.69万元,同比增加7.92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0.19万元,同比增加27.1万元,下降2 %。
政府性基金拨款24.5万元,同比减少19.18 万元,下降43.9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长的主要原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标准较往年提高。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40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4.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9 %,同比增加31.02万元,增长2.7%;项目支出239.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1%,同比减少23.1万元,下降8.8 %。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十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417.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9.7%,同比减少430.65万元,下降50.8%。
(2)国防类科目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1%,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3)文化体育和传媒类科目15.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1%,同比减少2.47万元,下降13.6%。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69.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03%,同比增加29.1万元,增长20.8%。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175.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5%,同比增加5.35万元,增长3.1%。
(6)节能环保类科目90.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与上年持平。
(7)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145.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同比减少 5.03万元,下降3.3%。
(8)农林水事务支出科目302.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6%,同比减少 234.98万元,下降91.3%。
(9)交通运输类科目24.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同比减少 4.44万元,下降15.4%。
(10)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66.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4%,同比增加11.51万元,增长20.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64.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92%,同比减少249.5万元,下降2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8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5%,同比增加54.01万元,增长7.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3.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7%,同比增长12.46万元,增长12.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9.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3.11%,同比减少35.45万元,减少11.6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39.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3 %,同比减少23.1万元,下降8.8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9%,同比增加8.29万元,增长77.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9.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2%,同比减少122.35万元,下降48.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0.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7.9%,同比增加90.96万元,增长10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 0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8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64.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5.4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人大会议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镇召开人大会议费用。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镇人大代表活动费用。
行政运行415.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415.3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兵役征集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经费。
群众文化5.0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文化站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广播10.6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证广播站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3.68万元,项目支出 1.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社保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开展新农保工作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1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发放离休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9.9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出在职统发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
计划生育机构5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5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计生办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保证自筹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6.82万元。其中:全部为基本支出76.8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计生办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6.7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 16.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5.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农村环境保护90.9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经费。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美丽板城工作经费。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7.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计生办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5.16万元,项目支出55.16万元,主要用于美丽板城环卫工人工资及设备维护费及美丽板城工作经费。
林业事业机构16.4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林业站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8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53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及村级公务费;项目支出 6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党建工作站工作经费。
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24.3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证交通站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 61.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镇政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24.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24.5 万元,项目支出为24.5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工作经费及美丽板城工作经费。
2.土地开发支出0万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万元,比2017年预算36.81万元减少12.81万元,同比下降34.8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严格按八项规定进行“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5万元,同比减少4.92万元,下降24.7%。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镇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9万元,同比减少7.89万元,下降46.7%。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9万元,同比减少7.89万元,下降46.7%。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 0 万元。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板城镇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板城镇政府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政府本级及属7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计生服务所、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社会保障所、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水利水土保持站、林业站、交通站。
纳入镇政府部门预算的7个事业单位全部为全额财政拨款,没有参公单位。
(二)镇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415.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镇政府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 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镇政府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 2辆,其中:镇政府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 2 辆,实有车辆 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 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 辆(小型普通客车 0辆,大型普通客车 0辆),公务用车 2辆(越野车0 辆,小型轿车2辆);计生服务所执法用车实有车辆1 辆(越野车 0辆,小型普通客车1 辆);镇国土所合并为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实有车辆1 辆(原为镇国土所皮卡车)。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镇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2个,按区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12万元,其中:镇政府本级1个绩效考核项目,是:村级保洁员经费补助项目,项目经费预算 90.96万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1个绩效考核项目是“美丽板城.生态乡村”工作经费项目55.16万元。
第五部分:部分财政专有名词解释
1、总收入
(1)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 以前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它是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财政收入中属于我市可自主支配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一是共享税我市分享部分,即国内增值税的34%、改征增值税的30%、营业税的30%、企业所得税的30%、个人所得税的25%部分。二是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的收入。三是除中央和自治区统筹或按比例分享外的非税收入。
3、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年度之间的结转结余收入、发行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等。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含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等。
4、返还性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返还性收入。包括: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消费税基数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
5、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体制上解收入、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化解债务补助收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上解收入、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等。
6、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包括各项专项拨款补助收入。
7、经常性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来源且财政能够统筹安排支出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二是中央核定的增值税税收返还、消费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三是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8、全市组织的财政收入。是指由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财政收入。包括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留归我市地方财政的收入和上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收入。
全市组织的财政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上划中央和自治区收入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即以前统称的“一般预算支出”。
2、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专项上解支出。
3、补助下级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包括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
4、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通过超收或净结余等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次年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
5、财政支出年初预算。财政支出年初预算是指年初各级人大通过的支出预算数。
6、财政支出年度预算。财政支出年度预算=年初预算+年度新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无需本级配套)+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带有专项性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无需本级配套)+上年结转未列入年初预算支出的部分+动支预备费+科目调剂+本年超(短)收安排(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需本级配套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需本级配套的带有专项性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财力性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债务收入(发行新增债券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动用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他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引入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1、税收返还。现行自治区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税收返还、消费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自治区分享“四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等。
增值税税收返还。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收入的75%和消费税收入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但在2015年消费税实行基数返还后,仅增值税(75%部分)继续以1993年为基期年,每年按照1:0.3的递增率确定对地方的返还额。
消费税基数返还。自2015年起,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2001年中央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原属地方财源的企业所得税的60%、个人所得税的6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以2001年为基期,为保地方既得利益,对于改革后当地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小于实际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
自治区分享“四税”返还。2005年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属市县的增值税8%、营业税40%(不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10%、个人所得税15%(不包括利息所得税)上划为自治区本级收入,由自治区给予各市、县税收返还。返还数额以2004年为基期年计算确定。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是指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中央以地方2007年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数给予的返还。
2、转移支付制度。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区逐步探索建立了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市县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和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而给予的补助,由各市县统筹安排使用。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自治区、市县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用途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各有特点:前者体现地方自主性,便于地方统筹安排,更侧重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后者专款专用,虽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但体现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有效使用的关键在于科学设置、合理搭配,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板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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