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4日 |
| 标 题:钦北区水利局关于做好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水利字〔2024〕2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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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水库管理单位:
为做好2024年我区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请各单位及时部署,抓紧提前落实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水利工程防汛责任制
(一)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
一是落实水闸、水库、堤防防汛“三个责任人”。请各镇(街道)、水库管理单位抓紧落实所属水闸、水库、堤防的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防汛巡查责任人以及水库应急值班人员,并及时更新水库三个责任人公示牌名单,于3月29日前把水闸、水库、堤防防汛“三个责任人”及水库应急值班通讯录报送我局综合股二。
二是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请各镇(街道)抓紧落实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屯(危险区)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于3月29日前把名单报送我局综合股二。
(二)修订完善方案、预案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水库调度方案、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堤防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标注做好避险转移线路图,确保预案可操作性,并根据预案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以及在汛前下达水库汛期运用计划,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于3月29日前将各类预案报送我局综合股二。
二、开展汛前工程安全检查
请各单位及时开展对水库、水电站、闸坝、堤防等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涵管、溢洪道以及江河堤防的穿堤建筑物等,尤其是病险工程和在建工程更要认真检查,并及时清理水库、水电站、闸坝、堤防等水利工程范围内的杂草、垃圾,确保安全巡检道路的畅通,以及在汛前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把中小学生防溺水措施和巡查制度落实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于3月29日前将汛前检查情况报送我局综合股二。
三、做好通信网络和监测预警系统的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做好本地通信网络和监测预警系统和手机电话的运行管理,对水情工情监测预警系统、监控预警设备、水利视频会商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联网、调试工作,及时检查检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监测预警设备和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抢险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切实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薄弱环节,认真梳理,提前落实防御抢险所需物资。做好水利工程防御抢险应急队伍的建设及名册登记。抢险队伍的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身体素质好,能吃苦,能承担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任务,为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并于3月29日前把名册上报我局综合股二。
五、做好值班工作
各单位要继续落实做好各自水利工程的防御值班工作,从2024年4月1日起到2024年9月30日止要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每座小型水库值班(值守)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水库值班人员要按照《水库值班人员守则》的要求,熟悉各种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以及有关应急预案等防御基本信息,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登记,并采取措施处理。
联系电话:0777-3686320,邮箱:qbqshzhfy@sina.com。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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