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30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北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政办函〔2022〕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2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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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北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有关决策部署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如龙 副区长
副组长:邱胜霖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务灵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万凤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戴中秋 公安钦北分局副政委
组 员:林宗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蔡 凤 区委网信办负责人
张世透 区法院副院长
胡小玲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洁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建淮 区司法局副局长
黄善胜 区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
曾 昆 区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黎培戈 区医保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昆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各镇(街道)要在2022年9月底前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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