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运管所、公路所、路政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为全面落实我区交通运输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暨春节前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对全区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农村公路、交通工程建设等进行地毯式检查。
三、检查分组安排
为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分设五个检查组:
(一)综合督查组
组 长:杨世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韦 文、周 源、李喜然
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综合抽查。
(二)道路运输检查组
组 长:莫文智 局党组成员、公路所所长
副组长:曹瑞建 运管所副所长
成员从钦北区运管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公路养护检查组
组 长:莫文智 局党组成员、公路所所长
成员从钦北区公路所、局路政队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水路运输检查组
组 长:杨世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韦 文 局行审股负责人
成员从行审股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程建设检查组
组 长:朱 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黄宝军 局建设规划股股长
成员从建规股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重点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9号)和《钦州市2021年春运工作总体方案》(钦春运办发〔2021〕 1号)等文件精神情况。
(二)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检查公路、水运企业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乘客和一线职工个人防护,对一线客运服务人员做到“应检尽检”“应接尽接”等情况。
(三)春运安全保障工作。重点检查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客运站、客运经营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措施等情况。
(四)应急保畅能力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制定应对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春运应急运力及物资储备等情况。
(五)开展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长途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运企业和农村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全面检查客、货运输企业的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全面检查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安装和有效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情况,事故报告和“四不放过”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开展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情况检查。加强对客货运驾驶员、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的准入和安全教育源头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全面核查客、货运车辆定期技术维护保养检验记录、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情况,加大对货运车辆非法违法改装的查处力度,及早消除潜在事故隐患。
(七)开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及非法营运情况的检查。重点整治客车和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客运船舶违规航行等行为。特别是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运输、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认真执行“安全带-生命带”工作、违反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规装载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车辆、船舶和从业人员,坚决严厉依法查处。
(八)开展客运站场落实安全措施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安全例检及出站安全情况、“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及“三品”检查落实等情况。
(九)开展隐患突出路段整治和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突出做好农村公路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工作。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施工警示标志和行车引导标识;督促落实防坠落、防坍塌、防触电,防违规操作等管控措施;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全面开展水上运输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水路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安全教育落实等情况,进一步夯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十一)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以客货运输站场、渡口等人员物资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紧急疏散通道管控等情况。
(十二)开展安全应急管理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三)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工作。结合各单位前一阶段开展的检查活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深入运输企业开展排查整改回头看,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行业管理机构将本次大检查的精神传达到本行业各个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本局各督查组要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检查、查看具体台账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深入重点企业、场站,深入路面、执勤站点一线等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请各检查组于2021年4月1日前将大检查总结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法安股。
(三)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韦文,联系电话:0777-3215466。邮箱:qbqjtysj@163.com。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