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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将生命至上理念贯穿防灾减灾救灾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经过各县(区)科学拟定救助方案,全面摸排冬春需救助人员基本情况,结合中央和自治区下发的救助资金,合理分配资金并及时发放。目前,钦州市已圆满完成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共发放冬春救助资金724.6万元,切实保障了54561名受灾群众温暖过冬过节,真正落实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钦州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冬春生活救助“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工作的要求,通过提前统筹安排、深入摸底评估、强化跟踪问效、严格监督管理等有力措施,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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