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钦北区2020年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钦北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0年9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北区2020年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减发〔2017〕2号)文件要求,到“十三五”末期,在全区城乡社区中,通过减灾准备认证的社区数量达到社区总数的70%,全区城乡社区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完善现代减灾救灾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发展。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居民避灾自救和互救技能为重点,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全面推进社区综合减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预案制度、物质装备、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城乡社区综合减灾整体水平。
二、认证定义
社区减灾准备认证,是按照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社区的综合防灾减灾准备工作进行评价的活动。
三、认证对象
认证的对象为钦北区范围内的基层城乡社区,包括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减发〔2017〕2号)文件要求,我区在2017-2020年的4年间,累计通过减灾准备认证的社区数量要达到总数的70%以上。全区自2017-2019年的3年间,已通过减灾准备认证的社区数量占社区总数(183个)的比例仅为44.8%,其中:小董镇17个村委会(含社区居委会),应认证12个,已通过认证5个;大寺镇19个村委会(含社区居委会),应认证13个,已通过认证5个;平吉镇20个村委会(含社区居委会),应认证14个,已通过认证6个;大直镇23个村委会(含社区居委会),应认证16个,已通过认证7个;板城镇21个村委会(含社区居委会),应认证15个,已通过认证6个;大垌镇11个村委会(含社区居委会),应认证8个,已通过认证4个;那蒙镇14个村委会(含社区居委会),应认证10个,已通过认证7个;青塘镇14个村委会(含社区居委会),应认证10个,已通过认证5个;新棠镇9个村委会(含社区居委会),应认证6个,已通过认证2个;贵台镇11个村委会(含社区居委会),应认证8个,已通过认证3个;长滩镇15个村委会(含社区居委会),应认证11个,已通过认证4个;长田街道办3个社区居委会、子材街道办4个社区居委会以及鸿亭街道办2个社区居委会已全部通过认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20年我区需完成的社区减灾准备认证数量为69个,根据我区各镇社区(村委会)数量和未有通过认证的比例,拟定各镇今年完成任务数为:小董镇7个、大寺镇8个、平吉镇8个、大直镇9个、板城镇9个、大垌镇4个、那蒙镇3个、青塘镇5个、新棠镇4个、贵台镇5个、长滩镇7个。
四、认证标准
参加认证的社区,要认真执行《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指引》,严格把握以下“六有”标准。
(一)有组织机构。成立以社区主要负责人、社区所辖主要单位负责人、村(居)民组长参加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机构,每年研究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有应急预案。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8〕191号)有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有避难场所。根据社区排查到的安全隐患点,选择安全的公共场所或获得户主许可的民房,建立分布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有条件的社区在公示栏张贴社区风险点、避难场所分布及群众转移路线综合示意图,确保紧急情况能组织所有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实施转移避让。
(四)有物资准备。建立社区主要生活用品零售点分布和可提供物资品种、数量台账;制定应急期间救助物资分发方案。
(五)有应急队伍。建立由民兵预备役(联防队)或志愿者组成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明确工作职责和应急动员联动工作程序;明确社区灾害信息员及其工作职责,为其配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工具。
(六)有宣传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集中宣传;至少开展1次避灾转移演练或应急技能培训,让社区居民知晓本社区的安全隐患,了解本地常见灾害的基本知识,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初步掌握应对灾害的方法与技能。
五、认证方式
(一)查阅资料。查阅社区开展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相关档案材料,重点是对照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的6条标准审核相关佐证材料。
(二)实地走访。按照认证的基本标准,对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安全隐患点、应急队伍装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装备、防灾减灾宣传栏或橱窗等进行实地审查,并向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了解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相关情况。
(三)现场评分。综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情况,按照《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现场评分细则》,由认证人员对社区进行现场评分。
六、认证流程
(一)镇(街道)初审。认证工作由社区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审批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 月25 日前上报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黄文勇,联系电话:3686375,邮箱:jyg3686375@163.com。
(二)区级现场评分。区减灾办将于10 月20日前对参加认证的社区进行现场评分,将评分90分(含)以上的社区名单于10月底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断, 对提高居民避灾自救和互救技能意义重大,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增强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减灾认证工作既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是推动基层防灾减灾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落实专人推动落实各项认证准备工作,协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各项认证准备工作。
(二)严格把握标准。各镇(街道)要按照认证准备工作的各项指标要求,认真指导各村(居)委会开展资料台账完善、避难场所标识、防灾减灾宣传等各项认证准备工作。同时,加强自评自检,总结经验,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严格按标准要求落实认真准备。
(三)把握时间要求。根据自治区、市有关认证准备工作要求,我区须于10月底前上报符合条件的认证社区,各镇(街道)要在初评、初选和认真准备自评的基础上,按照今年的目标任务要求及时上报参加认证的社区名单,并加强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沟通对接,确保按时完成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任务。
附件:1.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现场评分细则
2.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审批表(含电子版)
3.钦北区2017—2019年通过自治区减灾认证社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