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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贵台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6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北区贵台镇2020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贵政发〔2020〕19号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6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北区贵台镇2020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7-06 19:42     来源:钦北区贵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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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镇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2020年贵台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人民政府

                         202076

2020年贵台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完善救助工作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机制,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钦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应范围

凡在我镇发生的水、旱、地质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一)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镇抗震救灾工作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的抗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全镇抗震救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工作组。

(二)镇抗震救灾工作组办公室职责: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收集,上报灾情信息,提出召开镇抗灾领导小组会议的建议,制定救助应急具体对策和方案,传达区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令并督促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报告。

(三)镇抗震救灾各工作组及职责

1.查灾抗灾报灾组组长单位:镇党政办、民政办

成员单位:镇水利站、企办、农业站、交通站、城建、土地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核实、上报灾情、组织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

2.灾民生活保障组:

组长单位:镇民政办

成员单位:镇财政、粮所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灾民生活应急救援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工作。

3.紧急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大直交警中队、大直派出所、交通站

成员单位:镇民政办、团委、妇联、学校、水利站、农业站、卫生院。

主要职责:及时、准确掌握灾民及物资需转移安置情况,组织灾民和物资的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组长单位: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农业站

成员单位:水利站、交通站、林业站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灾区抢修恢复生活、生产等设施、助灾区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5.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镇财政所

成员单位:民政办、水利站、交通站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准备和争取上级支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捐款资金的分配,调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6.卫生防疫组:

组长单位:卫生院

成员单位:农业站、水利站、各村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应急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的临时医疗站,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环境消毒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和疫情的发生。

7.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派出所

成员单位:镇各站办所、武装部。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稳定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身财物安全,社会稳定。

8.救灾款物捐赠接收组:

组长单位:民政办、财政所

成员单位:团委、妇联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区内外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9.新闻宣传组:

    长: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

成员单位:民政办、水利站、文化站、农业站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民发布灾情及救助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10.监督检查组:

组长单位:镇纪委

成员单位:民政办、财政所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村、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追究相关违纪人员的责任。

三、应急救助

(一)应急响应

1.本应急预案启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凡遇特大或重大自然灾害,镇政府应向区政府请示启动相关预案,本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预案启动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2.依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并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成员或分管领导赴现场指挥。

4.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灾情,对需要支持帮助的事项提出明确的建议。

各部门接到本预案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按本预案的要求,研究布置各种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资金到位,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各站、办、所要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情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2.物资保障。有关部门根据责任范围和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民政部门要利用现有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储备充足的灾民生活和抗洪抢险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

3.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预案启动后,民政要及时为转移的灾民提供临时住宿,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确保灾民得到妥善安置。

4.社会治安保障。预案启动后,公安机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帮助本级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电力、金融等重点目标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灾区社会稳定。

四、灾后的生活安排及恢复重建

(一)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并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各项措施。

(二)民政部门要协助政府千方百计解决灾民口粮问题,对缺少衣被的灾民要通过社会捐赠和政府救济等多渠道解决,并做好捐赠资金及物资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民政、财政、建委等部门要把修复和重建灾民住房作为灾后救助工作的重点,搞好规划,灾后立即组织实施。

(四)农业部门要组织好灾民抗灾自救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发展多种经营,提高自我救助能力,尽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本预案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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