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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QZZC2022-G1-00010-CGZX
二、项目名称:教学计算机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钦州晟达科贸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第10号楼18层1820-1822号
被投诉人: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西迈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钦州市政通街2号、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东3栋二十七层2701号房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钦州晟达科贸有限公司参与了被投诉人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教学计算机采购”(编号:QZZC2022-G1-00010-CGZX)的采购活动。该项目于2022年12月14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于2022年12月19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12月27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月9日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年1月10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关于标项一的商用计算机的第7点扩展槽:1个PCIEX16+2个PCIEX1插槽,存在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差异化响应,明显投机取巧以插槽数量虚假响应,而且插槽类型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2:标项一的商用计算机所投品牌型号“超越E500-Y2716”的响应参数内容,发现存在多项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3:中标方所投商用计算机所投品牌型号超越E500-Y2716,仅在本项目中可以查询,属于特殊型号,缺乏市场案例支撑,存在设备使用稳定性等问题。
投诉事项4:中标人广西迈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格式和内容上存在严重性错误,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中标人存在负责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的虚假承诺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不影响评审结果。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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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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