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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室内LED屏幕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2-J1-00004-CGZX)的质疑答复函

2022-05-23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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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钦州睿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扬帆北大道34 

法定代表人:余先斌 

联系电话:  

    

钦州睿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室内LED屏幕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2-J1-00004-CGZX)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2513日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人提出项目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序号1货物名称LED显示屏“一、规格室内全彩Q1.53,节能全彩LED屏”为强力巨彩的型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采购需求并提供给供应商参考的技术条件,且该项技术参数为非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三、采购项目需求说明:“1.本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已明确规定,“一、规格室内全彩Q1.53,节能全彩LED屏”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的品牌型号替代,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二、质疑人提出项目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序号1货物名称LED显示屏“★7.整屏平整度≤0.04mm,模组平整度≤0.05mm,拼接缝≤0.05mm”属于不合理的限制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采购需求并提供给供应商参考的技术要求,质疑供应商未提供证明材料以及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该项技术参数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复函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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