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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钦州市惠群医疗评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斯权
地址:钦州市福江二巷28号
联系电话:19978088865
邮编:530000
贵公司送来关于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保专家评审服务项目采购(编号:QZZC2019-C3-00011-CGZX)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19年7月17日收悉,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规定。该成交价格损害了质疑人的合法权益”
答复:质疑不成立。说明如下:
首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类评审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财务发〔2018〕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评审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1号)两份文件中均明确规定,按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社会力量购买评审类服务的,有关评审劳务费按照购买合同约定支付。其次,该项目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定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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