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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广西南宁大利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厉晓露 联系电话:18077769922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49-1号广西民族宫商业中心B区综合楼10层1016号房
被投诉人1: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廉街银信开发区C9座3楼
联系人:黄智、王敏 联系电话:0777-2361182
被投诉人2:钦州市华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35号
法定代表人:何尚波 联系电话:0777-2828598
被投诉人3:南宁迪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31号东葛华都13层1319号房
法定代表人:邓海丽 联系电话:13517876970
被投诉人4:钦州市财胜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0号时代名城南楼2102室
法定代表人:廖鹏邦 联系电话:13607778391
二、基本情况
广西南宁大利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参与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 “教学设备及图书采购(项目编号:QZZC2018-G1-30001-GXDY)”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于2019年1月28日对该项目A分标提出书面质疑,因不满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疑答复书的答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
2019年2月20日本机关收到该项目的《投诉函》后,于2月22日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同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提出答复和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以及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方按期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经依法进行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诉求
投诉事项一:钦州市华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南宁迪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钦州市财胜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相同存在串标、围标的行为进行处罚。
投诉事项二:钦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中回复深圳市尺寸科技有限公司(型号CC800)、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型号SV09)、深圳市弦子广电设备有限公司(型号S700)这三家符合本次项目参数。南宁迪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钦州市财胜贸易有限公司、钦州市华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深圳市尺寸科技有限公司(型号CC800)、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型号SV09)、深圳市弦子广电设备有限公司(型号S700)这三家其中两家公司产品进行投标,存在严重的串标、围标行为。
投诉事项三:希沃品牌提供同一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进行围标,利益相关联合体同时参与围标。
投诉事项四:中标公司吹风机、音响系统没有3C强制认证,不符合采购法。
投诉事项五:香港韦德工具有限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属于违反进行销售,应流标。
投诉事项六:戴尔3050MT没有入围节能清单投标无效。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事项一:经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该事项进行审查,三家公司均为独立法人,钦州市华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何尚波于2017年3月28日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与南宁迪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现南宁迪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人邓海丽在钦州市财胜贸易有限公司只占有49%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南宁迪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不属于钦州市财胜贸易有限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而且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而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投诉人三家公司之间存在串标、围标的行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我局组织专家审核公示的招标文件产品参数是否是唯一性时,并不是只根据代理公司收集产品信息进行判定。当时专家一致认为,符合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的产品有三家以上,不存在唯一性问题。经审查,被投诉人三家公司所投的产品也不是当时代理公司所收集信息的产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南宁迪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钦州市财胜贸易有限公司、钦州市华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标、围标行为。该事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鑫城光电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产品属于不同品牌、不同制造商,不符合投诉人所指的招标文件24.3条的相关情形,该事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四:被投诉的吹风机和音响系统产品的3C证书不是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不作为评审因素,但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中标人钦州市华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投诉事项答复中所列举的吹风机(艾佳AJ-407)3C证书的生产厂家与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不一致;音响系统(驰高PA-649/PA-812A/PA-805)的3C证书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无法查询,缺乏有效的证据。因此,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五:香港韦德工具有限公司属于香港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是无法查询到该公司的信息,经查询该公司官方网站中明确授权了国内的营销中心山东韦德工具有限公司是执有营业执照的,但中标人钦州市华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出香港韦德工具有限公司授予大陆营销山东韦德工具有限公司的有效授权书,且采购进口产品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是不允许的。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六:经查询戴尔3050MT已列入政府采购二十四期节能清单中。中标人钦州市华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列举出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的《厂商确认书》,明确说明戴尔optiplex3050产品全线只有唯一一款产品,“optiplex3050MT、optiplex3050Tower”均系该产品销售名称,所指向的系同一产品即是optiplex3050。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综合上述,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一、二、三、六: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四、五:投诉事项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A分标应予废标,但不影响B分标的中标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对A分标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钦北区人民政府或钦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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