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5日 |
| 标 题:钦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财字〔2021〕43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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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请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调整公布的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二、电子卖场的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的适用标准由自治区根据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电子卖场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适用标准由我局按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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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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