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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钦北区农村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0-15 17:0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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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度钦北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51015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钦北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58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25年度我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4其中,小董镇7、大寺镇25、平吉镇7、大直镇13、板城镇15、那蒙镇9、大垌镇3、青塘镇4、新棠镇8、贵台镇8、长滩镇5。要求10月底前基本竣工,11月底前对年度实施项目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计划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由农户自筹资金先行组织实施,列入下一年度任务计划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

1.改造对象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

2.改造对象身份属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3.改造对象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标准,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7号)和《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加强钦州市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钦市建村镇〔202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钦市农业规〔20201号)、及《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加强钦北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钦北建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新建农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应充分避让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占或少占耕地,顺应地形地貌,不得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古树名木,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村低层住宅可以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其他农村住宅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三)补助标准。自治区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我区户均补助2.360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8136万元,自治区补助0.5469万元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详见附表。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通渠道,由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和委托代发协议,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再由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至农户。由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或施工单位。

(四)实施程序

1. 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 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纳入改造范围。

3. 明确任务。以本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精准组织实施。

4. 签订协议。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5. 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6. 竣工验收。实行区、镇验收制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和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验收比例100%

7. 拆除旧危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8. 拨付补助资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通过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公开公示,并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补贴相关信息。在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3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拨付到农户银行账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

(五)工作要求

1. 实行信息公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区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

2. 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应全面落实农房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并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3. 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

4. 抓好建设管理。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完善农房功能,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改造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5. 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6. 减轻农户负担。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同时,在农户投入和财政资金之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社会捐助、保险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各镇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屋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二、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6万元。2025年全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04户,补助资金来源为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245.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88.62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56.88万元,最终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成本。

三、保障措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增强乡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残联、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文旅等相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做好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附表:2025年度钦北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附表

2025年度钦北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序号

改造方式

部门认定

补助金额(元)

1

原址新建、异址新建、无房新建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分类补助标准

25200

2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分类补助标准

24100

3

修缮加固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分类补助标准

1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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