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4〕56号)等有关规定,经履行成本监审、价格调查、征求部门意见等程序,并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调整后的钦北区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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