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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确认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的通知

2021-12-21 00:00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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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开投集团公司: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确认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项目的通知》(桂建保〔2021〕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继续检验等工作,现将经调整确认的2021年棚户区改造、住房租赁补贴任务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作为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考核考评、资金调整等工作的依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对照本次印发的项目清单,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坚决防止开工后停工怠工、工程烂尾和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发生,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扎实做好回迁安置。坚决防止项目建成后“晒太阳”,加快解决项目回迁安置,着力解决棚户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并及时将安置回迁信息报送我局。 

  三、持续推进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满足住房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四、加强监管 

  (一)要及时录入系统,按时报送月报。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须将本次调整确认的任务项目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广西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监管,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于每月23日前将月报信息报送我局。 

  (二)要把好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建设成效,严禁违规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要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附件:1.2021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表 

  2.2021年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项目清单 

  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确认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项目的通知(桂建保〔2021〕5号)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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