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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目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确认资格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根据《钦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钦政发〔2009〕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0〕213号)、《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钦政办〔201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建保〔2015〕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钦州市民服务中心H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7-120窗口
五、实施保障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应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本级保障范围内(指文峰、向阳、南珠、水东、子材、鸿亭、长田、尖山街道,久隆镇、大垌镇、康熙岭镇、沙埠镇、大番坡镇、黄屋屯镇)居住且从事合法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居住、工作时间限制)
六、审核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前往就近街道办(文峰、向阳、南珠、水东、子材、鸿亭、长田、尖山街道)或者镇政府(久隆镇、大垌镇、康熙岭镇、沙埠镇、大番坡镇、黄屋屯镇)领取表格填写
第二步,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初审
第三步,申请人将初审完成后的申请表格及相应材料提交至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或者镇政府递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申请低保、低收入保障资格的困难家庭需要前往户籍街道或镇政府信息录入并审核
第四步,申请人将复审完成后的申请表格及相应材料提交至钦州市民服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117号至120号受理窗口审核
七、申请材料
1、《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2、《钦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书》、《广西城市完善住房救助申请表》、《广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公租保障资格不需提交)
3、低保需提交最近半年低保银行流水账;(收原件)(公租保障资格不需提交)
4、申请人及各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各申请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6、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离婚需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7、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保障范围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
8、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工作的劳动合同、收入证明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12个月的社保缴纳依据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校读书需提供学生证、学生手册、读书交费依据的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10、申请人及申请成员购有商铺、房产、车辆等,需提交相关复印件
11、优抚对象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人士需附残疾证复印件等
12、新就业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13、退休人员需提供最近半年银行流水账原件
14、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民政部门审核要求其他材料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2558954
投诉电话:0777-255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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