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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钦政办〔2014〕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本市保障范围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所属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初审,民政部门协同复核,我局终审,现对2023年度钦州市本级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第五批次共35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如对公示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有异议者,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7-2824550。
附件:2023年度钦州市本级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第五批名单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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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2023年第五批新申请名单(35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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