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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卫生健康局成文日期:2020年11月30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北卫发〔2020〕55号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8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2020-12-08 11:30     来源: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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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所基本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12月开始集中开展年度校验工作,对象为全区所有一级及以下应校验的医疗机构,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范围

区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护理院、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学校卫生室、医务室。

二、集中校验时间

2020年12月—2021年1月。本通知下发前已提交校验的医疗机构不用再提交本年度校验申请。

三、校验程序

1.网上申请并完整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提交后打印;

2.提交相关材料至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

3.审核批准校验(包括场审),校验结论告知送达。

四、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有效期届满换证时还须交回正本);

3.卫生技术人员信息一览表或机构人员名册(资格证、执业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不再提交,只需在一览表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专业、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4.校验期内执业周年报告或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检查结果的整改情况、执业人员聘用、医疗广告发布、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卫生监督意见书)及整改情况(无此情况在执业周年报告书上说明);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无此情况在执业周年报告书说明);

7.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附于校验申请表上);

8.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无此情况在执业周年报告书说明)。

五、校验内容(见附件1.附件2.)。

六、提交材料地点

提交材料地点:钦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局窗口(注意:各医疗机构在提交资料前应先在网上“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完成校验申请)。

七、具体要求

1.各医疗卫生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并按时申请校验,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对医疗机构校验后,做出“校验合格”、“暂缓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校验结果,同时对“暂缓校验”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校验不合格”的,区卫生健康局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逾期不校验仍在执业者,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各医疗机构在(网上)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时,除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填写部分,其它均须逐项填写,本单位无此项目或未开展,请填写“无”。

4.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通知辖区内村卫生室在网上申请校验并收集材料上交。

联系人:黄仁春   电话:0777-368550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医疗门诊部、诊所、卫

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一、 医院基本建设情况(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一) 床位达到相应卫生院基本标准。

(二) 科室设置达到相应卫生院基本标准。

(三) 人员配备达到相应卫生院基本标准。

1、 卫技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的比例≥80%;其中防保人员占30%以上。

2、至少具有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达到相应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在019张,建筑面积至少300m2,每增设1张至少增加20m2;床位在2099张,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 m2

(五)设备达到相应卫生院基本标准。

(六)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医院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装订成册。

按医院类别,对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检查

查实际开放床位数(无床卫生院不查不扣分)

查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

查人员花名册

查卫技人员技术档案

查建筑图纸和统计报表

查以下设备:

1、 基本设备;

2、开展专科相应的设备。

抽查以下工作制度和职责:

1)工作制度

1、 院总值班制度;

2、 卫生工作制度;

3、 病案管理制度;

4、 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5、 进修工作制度;

6、 急诊工作制度;

7、 门诊工作制度;

8、 住院工作制度;

150

(10)

(20)

(30)

20

10

(30)

(30)

20

10

(30)

[20]

1

1

1

1

1

1

1

1

1张扣1分

1科室扣3

每项下降2%1

不达要求不得分

每少10 m2或每床面积少1m22

1项扣2

1项扣2

1项或不符合规范扣1分;无成册可用者不记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二、 设置审批及执业行为管理

(一) 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 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 有合法的《静脉用药证》。

9、 护理工作制度;

10、 处方制度;

11、 病历书写制度;

12、 查房制度;

13、 医嘱制度;

14、 查对制度;

15、 转诊、转院制度;

16、 病例讨论制度;

17、 隔离消毒制度;

18、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9、 医疗收费制度;

20、 质量管理制度;

(2)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院长和各副院长职责;

2、 各行政后勤科长职责;

3、 各业务科主任、护士长职责;

4、 各科医师、护士职责;

5、 会计、出纳员和收费员职责;

查《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前成立的,不查不扣分。

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查《静脉用药证》。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0]

2

2

2

2

2

350

(10)

(10)

(10)

1项或不符合规范扣1分;无成册可用者不记分

无批准不得分并查处

无证不得分并查处

无证开展业务不得分并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四) 外设门诊及医疗点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注册。

(五) 医护人员合法执业。不得聘用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业务工作,未取得执业证书的医护人员不能单独从事诊疗活动。

(六) 从事放射、消毒供应、产科、高压氧等岗位人员有岗位培训合格证。

(七) 严格遵守有关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 开展的诊疗科目符合执业注册范围,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各专科名称命名符合规范要求。

(九) 聘用外省、国外医务人员短期行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注册。

(十)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场所、科室对外承包,不得与社会团体、公司或个人合作合资办科室或项目。

(十一) 使用的设备、药品、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符合要求,无过期或劣质物品。

(十二) 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参与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爱国卫生运动。

(十三)负责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或负责村级卫生组织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查《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静脉用药证》。

抽查医护人员《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护士执业证》等。

抽查相应岗位35工作人员技术资格证,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等。

查当地电视、广播和报刊

核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设置的科目和相应名称批文

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不查)和咨询卫生监督部门

现场审查“三证”:生产、经营、制剂许可证,并抽查相应物品、耗材。

查相关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工作总结

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与培训讲稿、培训记录

(20)

(60)

(20)

(30)

(50)

(20)

(20)

30

(40)

20

无证不得分并查处

发现聘用非卫技人员执业不得分,未取得相应证书而单独执业,每人扣5

发现1人无证扣3

有非法广告每件扣10

超科目每项扣10分,未经审批擅自命名每起扣10

不合要求每人扣5

发现1起扣10

无证每起扣10分,有过期或劣质物品每品种扣5

1项扣10分,不达要求每项扣5

1项扣10分,不达要求每项扣5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十四)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三、 医院管理

(一) 组织管理:

1、 医院应有健全的科学管理体系,医院领导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到位;

2、 医院实行目标管理,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执行计划的协调、检查、考核与评价;

(一) 信息管理

1、 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管理人员,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成各种卫生统计报表。

2、 病案及时归档,并按疾病分类编码,无丢失等现象;

3、 对社区的初级卫生保健信息、人群健康状况和卫生服务利用等信息进行管理,掌握社区的人口、死亡和疾病动态资料,及时分析和提出对策。

(二) 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新颁发的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纪律,无重大违反财经制度事件发生(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2、执行收费标准,实行主要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查看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参学率及参考率

查医院领导正、副职分工文件

查医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检查记录和工作总结

查医院设置文件和信息报表完成情况

到病案室现场抽查10份以上病案

查各年度信息报表和信息工作总结;

咨询审计等相关部门,并查财务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及结算报告

查医院收费公布情况,并抽查30张以上门诊和10份住院病历收费情况

10

200

(20)

10

10

(40)

10

10

20

(30)

10

20

1项扣3

无职责分工不得分

1项扣3分,未执行不记分

缺一扣3

不分类编码不得分,病案丢失每份扣5分,扣完为止。

1项扣5

1项扣3分,有重大违反财经制度事件记0分

主要诊疗项目收费标准不公开扣10分;发现1例收费不符标准扣2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四)设备管理

1、设兼职人员对全院设备进行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和措施,做好医疗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2、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五)建筑管理

1、 卫生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急诊科等门的建筑布局及人物流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要求;

2、卫生院旧建筑有定期维修计划,并严格执行;不得在危房中从事医疗活动。

(六)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卫生院安全保卫管理组织、制度、措施和定期检查评价;

2、对高压力系统、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配电室、手术室、细菌室等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及部门有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

3、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设备状况良好,定期检查更换,使用方便,安全疏散路线畅通,有消防部门检测合格证书;

4、严格执行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无毒麻药品丢失现象。

查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查计量器具及计量部门同期检定合格证

重点查门诊部、手术室、产科和消毒供应室

现场检查旧建筑物及维修计划、预算、维修记录

查分管院长、专(兼)职人员、制度、措施、检查、评价

查相关科室、部门管理制度和措施

现场检查并查验证书

查管理制度、使用情况及其记录

20

10

10

(30)

20

10

 (40

10

10

10

10

无制度扣5分,无维修保养扣5

无计量检定每件扣3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3

无维修计划扣3分,在危房中开展医疗活动不得分

1项扣2

1个科室或部门未做到扣5

1项不合要求扣3分,无证不记分

1项扣2分,有毒麻醉药品丢失现象不得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七)环境管理

1、 院区保持清洁干净,道路硬化,绿化面积达标。

2、 健全污水、污物、放射性物质等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排放符合有关规定。

四、医疗、预防保健管理

(一) 医疗管理

1、 建立健全医疗管理组织,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有一位副院长分管医疗工作;

2、 制定切实可行的全院医疗业务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有各科室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范要求开展医疗护理工作。

4、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对危重、疑难病例及时转送上级医院诊治。

5、加强门诊和急诊管理,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并24小时应诊,急诊电话对外公布,方便群众就医。

6、 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开展普通外科、生理产科手术,掌握各种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技术。

7、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质量管理,制定有质量管理方案,完善质量内部管理约束机制,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改正意见。

8、病案书写、管理(含门诊处方、住院病案等)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手册》执行。

现场检查

查相关制度、检测记录并现场检查

查医疗、护理、药事、院感等管理组织、制度

查有关文件记录

抽查2个临床科室和1个医技科室

查制度、转诊记录

查文件、方案和实施情况

查病历资料10份,抽查询问23名医务人员

查有无专(兼)职分管;管理方案和规定;检查记录和整改结果

抽查10份以上门诊病历、处方、住院病案

 (20)

5

15

300

(200)

10

10

15

15

15

20

20

20

一项不符扣2

一项不符扣3

1项扣2

无规划计划不得分,有但不完善扣2

1项扣3

无制度扣5分,不按规定转诊每例扣5

一项未做到扣5

处理不规范每例扣10分,不熟悉防治技术每人扣5

1项扣10

不按统一规范要求书写病案、门诊病历、处方,每项扣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9、严格执行各种医疗操作规程,加强医疗缺陷管理,制定有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及其处理预案,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差错,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10、按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加强临床用药监控,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11、贯彻实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感染的有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严格控制医院感染,有医院感染控制方案及管理措施,并有监测记录、效果、评价及改进措施;

12、严格执行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输血管理的规定,加强临床输血管理,严禁自采自供血液。

(一) 预防保健管理

1、健全防保组织,制定防保工作计划,加强防保工作管理,贯彻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

2、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健康意识。

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积极防治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做好疫情报告、疫区处理和计划免疫工作。

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工作,增强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保护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

5、建立卫生监督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查防范措施、处理预案、工作差错的处理、报告,并咨询当地医学会。

查医院内部监控制度、方案及监控记录,并抽查50份门诊处方、10份住院病历。

查院感管理组织,感控方案措施,监测记录、评价及改进措施。

查输血管理制度、规程,并抽查5份输血病例记录

查相应文件、组织、人员、计划和工作记录、总结

查相关资料、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总结

查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传染病报告、处理、计划免疫工作报表等

查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记录、总结,产科、儿科发展建设计划

查组织、制度、计划、记录和总结

20

20

20

15

100

20

15

30

15

20

1项扣5分,有一级甲等事故记0分,一级乙等扣10分,二级甲等扣9分,依次类推扣分

无监控制度扣3分,未开展监控扣10分,处方、病历1份不符合规范用药要求扣3分。

1项或不符合要求扣5

1项扣3分,输血不规范每例扣3分,发现自采自供现象不得分

1项扣5

1项扣3

1项或不合要求扣5

1项扣3

1项扣4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医疗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5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一、 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情况(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一)科室设置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人员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房屋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诊疗功能分区要求。

(四)设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五)制定有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按医院类别,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检查评分

查科室设置

查人员花名册和医务人员资格、职称证书,计算配备情况

查建筑面积、净使用面积和诊疗室、治疗室、等功能分区情况

查以下设备:

1、 基本设备;

2、 开展专科相应的设备。

查以下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1、 工作制度

(1) 各诊室及医技科室工作制度;

(2) 诊疗登记制度;

(3) 治疗室工作制度;

(4) 药房工作制度;

(5) 消毒隔离制度。

2、 岗位职责

(1) 医师工作职责;

(2) 护理人员工作职责;

(3) 医技科室人员工作职责(无医

技科室不查)

100

20

20

20

20

10

10

20

10

10

1科室扣5

人员配备不合要求不得分

面积每少1m22分分,不按要求进行功能分区,每少1个区扣10

1项设备扣2

1项制度扣2

1项扣3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医疗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5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二、 设置审批及执业行为管理

(一) 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 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 医护人员合法执业。从事放射、医疗美容等岗位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证。

(四) 开展的诊疗科目符合执业注册范围,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各专科名称命名符合规范要求。

(五) 严格遵守有关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三、 医疗机构管理

(一) 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积极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任务。

(二) 定期参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三) 按规定做好诊疗登记或记录,病案及时归档,按规定时间妥善保存,无丢失等现象

查《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前成立的,不查不扣分。

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抽查医护人员《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及特殊岗位证书

核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设置的科目和相应名称批文

查当地电视、广播和报刊,核对自治区卫生厅审批的《医疗广告证明》

查看工作记录,并咨询防疫、妇保、社区卫生院等部门

查看培训学分证或结业证

查看诊疗登记情况并抽查10份以上病案书,处方保存期1年以上,诊疗登记簿保存期2年以上,

120

(10)

(10)

(40)

(40)

(20)

100

10

10

(20)

无批准不得分并查处

无证不得分并查处

发现聘用非卫技人员执业不得分,未取得相应证书而单独执业,每人扣5

超科目执业每项扣10分,未经审批擅自命名每起扣10

有非法广告每件扣10

未按要求做好,每起扣3

1次扣3

无诊疗登记扣10分,登记不规范扣5分,不按规定保存各扣5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医疗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5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四) 使用的设备、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符合要求,无使用假冒伪劣和过期药品、试剂 、医用耗材。

(五) 制定有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和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医疗工作的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六) 具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更换,保持完好。

(七) 医疗机构建筑布局及人物流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八) 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对污水、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卫生学标准。

四、医疗、预防保健管理

(一) 医疗管理

1、制定有各科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医疗质量管理措施。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态度,方便群众就医。

3、掌握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急救处理以及疾病的康复,对疑难病人、特殊病例(如“非典”可疑发热病人)能及时转诊治疗。

4、护理人员熟悉护理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常规护理技术操作。

审查“三证”:生产、经营、制剂许可证;并现场抽查相应物品、耗材。

查维修保养文件和记录,验计量合格证

现场检查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重点查治疗室、手术室等

现场检查环境卫生及污水、污物处理情况

检查相关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管理方案

现场检查服务设施和咨询群众

查相关病历资料或处方10份,并抽查询问12名医师,查看转诊记录。

抽查询问12名护理人员,并现场考核1项常规护理技术操作

20

5

5

20

10

180

150

20

10

30

20

无证每起扣10分;发现假冒伪劣和过期物品每件扣5

无文件记录扣2分;无计量合格证每件扣2

发现安全漏洞每起扣2

一项不符扣5

一项不符扣3

1项扣5

一项不合要求扣3

处理不规范每例扣10分;不熟悉诊疗技术每人扣5分,不按规定转诊每例扣3分。

不熟悉理论知识每人扣5分,操作不熟练扣5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医疗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5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5、开展注射工作,必须有8m2以上的注射室,室内区别清洁区和污染区,无菌物品和有菌物品分别放置;室内设有注射床、注射用工作台(或桌子)小药柜、座椅和流水洗手设施等;室内有紫外线消毒灯管,定期进行室内空气消毒。

6、 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带一消毒制度;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等,使用的物品定期消毒灭菌和更换,使用后的污染物品及时消毒毁形处理。

7、 病案书写(含门诊病历、处方等)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手册》实行。统一使用卫生厅规定的处方、病历格式书写。

8、 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加强医疗缺陷管理,制定有关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及其处理记录。

(一) 预防保健管理

1、 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积极参与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爱国卫生运动。

2、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病人及社区居民的健康意识。

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做好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

现场检查相应设施、分区和室内空气消毒记录

查有关制度,物品消毒更换记录,一次性注射器等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进货记录、发票等;并现场抽查制度执行情况

抽查10份以上门诊处方、病历

查防范措施及其处理记录

查看工作记录并咨询有关部门

查看工作记录及卫生、健康宣传资料

查看有关工作记录,并抽查5份以上病例登记报告情况

20

20

20

10

30

5

5

20

一项不合要求扣5

无制度扣5分,无工作记录扣5分,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及废物处理不得分

不按统一规范要求书写病案、门诊病历、处方,每项扣10

无防范措施扣5分,无处理记录扣5

一项不合要求扣3

一项不合要求扣3

无登记报告记录不得分,漏报1例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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